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153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28 14:08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30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宁陕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宁陕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宁陕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1.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使用范围................................................2
1.4 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3
1.5 事件分级................................................4
1.6 应急工作原则...........................................5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7
2.1 应急指挥机构........................................7
2.2 办事机构.............................................8
2.3 成员单位...........................................9
2.4 现场指挥部............................................9
2.5 各镇应急指挥组织机构...............................10
2.6 旅游单位应急组织机构...............................10
3.预防预警....................................................10
3.1 风险防控..................................................10
3.2 信息监测..................................................11
3.3 风险提示..................................................12
4.应急响应....................................................13
4.1 信息报送..................................................13
4.2 分级响应..................................................15
4.3 分级响应..................................................15
4.4 应急处置措施.......................................17
4.5 应急结束..................................................18
4.6 信息发布..................................................18
5.后期处置....................................................19
5.1 善后处置..................................................19
5.2 调查与评估...........................................19
5.3 恢复与重建...........................................19
6.应急保障.........................................................19
6.1 通信保障..................................................19
6.2 物资保障..................................................20
6.3 资金保障..................................................20
6.4 队伍保障..................................................20
6.5 医疗保障....................................................21
6.6 治安保障..................................................21
6.7 交通运输保障.......................................21
7.应急预案管理...............................................22
7.1 预案编制..................................................22
7.2 培训与演练...........................................22
7.3 评估与修订...........................................22
8.奖励与责任追究.................................................23
9.附则...........................................................23
9.1 预案解释...............................................23
9.2 预案实施...............................................23
10.附件..........................................................23
附件1 风险评估结果.......................................25
附件2 预案体系与衔接......................................26
附件3 应急物资清单.......................................27
附件4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28
附件5 各成员单位职责......................................30
附件6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2
附件7 事故处置报告表......................................3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升我县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5年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陕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指南》(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
1.2.2有关规范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 域内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
星级饭店、演艺场所等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旅游单位”),或由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者、自驾游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等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用于指导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发生旅游安全事件后,县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航空器飞行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启动本预案,配合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联合响应,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 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地震、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旅游者安全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旅游者安全的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旅游者安全合法权益的事件。
1.5 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1.6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游客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在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始终将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第一位,尽一切可能为游客提供救治、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依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统筹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运用一切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事发地所在镇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根据旅游安全事件等级,逐级处置,确保事件处理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宁陕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各类旅游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各镇落实好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旅游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
(5)归口管理,信息对称。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各成员单位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发布,保证信息共享和及时利用。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旅安委”)是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1 应急指挥机构
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2)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3)督促各镇、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形势,研究解决全县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5)当我县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或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级层面请求救援、支援。
(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2.2 办事机构
县旅安委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文旅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旅广电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镇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根据县旅安委的要求,综合协调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县旅安委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
(3)负责全县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督促相关部门对涉旅重点企业应急机构设置、预案修订、管理和演练、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5)负责县旅安委的日常工作。
(6)承办县旅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县旅安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旅安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5)。
2.4 现场指挥部
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旅安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旅安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县旅安委的各项指挥决策,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及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安全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6)。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5 各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规范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旅游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各旅游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台账,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3.预防预警
3.1 风险防控
县旅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旅游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工作,提高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综合应对能力。
各旅游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县旅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旅游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2 信息监测
县旅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法律法规、县政府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风险提示
3.3.1 确定风险提示级别
县旅安委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对应确定旅游风险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旅游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3.2发布风险提示
县旅安委办公室根据旅游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并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
3.3.3 采取防范措施
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四级(蓝色)风险的,县文旅广电局加强对旅游者和旅游单位的安全提示。
(2)三级(黄色)风险的,县文旅广电局督促旅游者和旅游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二级(橙色)风险的,县文旅广电局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4)一级(红色)风险的,县文旅广电局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
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
3.3.4 解除风险提示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镇政府、县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安全事件上报至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安全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先初报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信息报送均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的形式,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事故处置报告表》(见附件7),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1小时内提交。
4.2 先期处置
(1)事发旅游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县旅安委办公室报告。
(2)事发地镇政府要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3)县旅安委办公室及时核实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研判事件级别,报请县旅安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4)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视情况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报告。
4.3 分级响应
4.3.1响应原则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时,县旅安委负责指挥协调。其中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4.3.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县旅安委决定和公布。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县旅安委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县旅安委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根据实际需要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县旅安委副主任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与事发地所在镇组建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县旅安委主任牵头,抽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政府指定的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县旅安委主任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启动Ⅱ级响应。县旅安委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领导事发地及其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
(3)Ⅲ级、Ⅳ级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县旅安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 应急处置措施
在县旅安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与事发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事发单位按照县旅安委的指令与要求做好各项处置与配合工作。
(2)调集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处置单位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安抚、解释工作。
(3)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事件信息。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根据需要,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指导相关部门随时跟踪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动态,按照县旅安委的部署,安排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纠正不实舆论信息。
(6)为降低或消除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应急救援过程中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物件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标记,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
4.5 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应急处置最高指挥机构会商分析认为达到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方可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一般及较大旅游安全事件由县政府或县旅安委组织信息发布,重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按照宣传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有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
信息发布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旅游安全事件信息。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指示县级有关部门,督促事发镇政府、旅游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5.2 调查与评估
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旅安委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影响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旅安委会同相关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4)。
6.2 物资保障
县旅安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指导有关旅游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应急物资清单》见附件3。
6.3 资金保障
县旅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年度预算时列入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人员训练及应急演练等需求。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4 队伍保障
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旅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充分发挥国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主力军作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事发地所在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安全风险实际情况及应急处置需要,应建立必要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旅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单位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充分发挥旅游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5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根据各旅游单位所处位置,现场医疗救治水平等情况,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县级及以上响应事故处置中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同时依托县急救中心急救车辆队伍,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根据应急需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及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人群、重要物资和设施进行重点保护,必要时,采取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6.7 交通运输保障
县旅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装备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
7.应急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宁陕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同时按程序报安康市文旅广电局备案。
7.2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旅游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处置人员的避险救灾能力。
县旅安委应按照本预案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镇、重点旅游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7.3 评估与修订
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应急处置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风险评估结果
2.预案体系衔接
3.应急物资清单
4.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5.各成员单位职责
6.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7.事故处置报告表
附件1
风险评估结果
事故类别 |
后果严重性 |
可能性 |
影响范围 |
风险等级 |
火灾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可能 |
事发景区客房,娱乐场所,动火作业场所;所处户外山林 |
较大风险 |
机械伤害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较不可能 |
游乐设施区域,施工作业区域 |
低风险 |
触电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较不可能 |
涉电作业场所,配电室 |
一般风险 |
物体打击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较不可能 |
施工作业现场 |
低风险 |
高处坠落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可能 |
高处作业人员;高处参观游客设施平台 |
一般风险 |
淹溺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较大可能 |
户外涉水区域,水上游乐项目 |
一般风险 |
车辆伤害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可能 |
景区管辖范围 |
一般风险 |
坍塌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较不可能 |
户外涵洞、施工场地、游乐设施平台 |
低风险 |
其他伤害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
较大可能 |
景区管辖区域 |
较大风险 |
附件2
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宁陕县各类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上位衔接《安康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位衔接县内各旅游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3
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类别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存放位置 |
1 |
消防 |
灭火器 |
若干 |
具 |
辖区各景区 |
2 |
消火栓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3 |
防火服 |
若干 |
套 |
辖区各景区 |
|
4 |
自救呼吸器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5 |
防火服 |
若干 |
套 |
辖区各景区 |
|
6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7 |
应急灯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8 |
防爆类 |
防暴棍 |
若干 |
根 |
辖区各景区 |
9 |
橡胶辊 |
若干 |
根 |
辖区各景区 |
|
10 |
警棍 |
若干 |
根 |
辖区各景区 |
|
11 |
防暴钢叉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12 |
防暴盾牌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13 |
防暴头盔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14 |
防割手套 |
若干 |
双 |
辖区各景区 |
|
15 |
防刺服 |
若干 |
套 |
辖区各景区 |
|
16 |
强光手电筒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17 |
辣椒水 |
若干 |
瓶 |
辖区各景区 |
|
18 |
催泪喷射器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19 |
防狼喷雾 |
若干 |
瓶 |
辖区各景区 |
|
20 |
公共救灾类 |
帐篷 |
若干 |
顶 |
辖区各景区 |
21 |
手电筒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22 |
铲子 |
若干 |
把 |
辖区各景区 |
|
23 |
雨鞋 |
若干 |
双 |
辖区各景区 |
|
24 |
沙袋 |
若干 |
个 |
辖区各景区 |
|
25 |
雨衣 |
若干 |
件 |
辖区各景区 |
|
26 |
预警信息发布终端 |
若干 |
台 |
辖区各景区 |
|
27 |
防震监测仪 |
若干 |
台 |
辖区各景区 |
附件4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安康市人民政府 |
0915——3213721 |
安康市文旅广电局 |
0915——3358100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0915——329061、3202029 |
安康市疾控中心 |
0915——3112866 |
宁陕县政府办公室 |
0915——6822109 |
宁陕县委宣传部 |
0915——6822031 |
宁陕县委统战部 |
0915——6822054 |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0915——6823243
|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
0915——6822151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
0915——6822691 |
宁陕县应急管理局 |
0915——6825526、6828566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
0915——682261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
0915——6822773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915——6822371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
0915——6822191 |
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
0915——6822721
|
宁陕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0915——6822903 |
宁陕县公安局 |
0915——6825535、6825519
|
宁陕县消防大队 |
0915——6822119、6822401 |
宁陕县医院 |
0915——6822733 |
宁陕县城关镇 |
0915——6822221 |
附件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单位 |
应急职责 |
1 |
县委宣传部 |
统筹指导、协调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
2 |
县委统战部 |
负责统一战线和旅游景区内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3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承担县旅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县旅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 |
4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按照有关部门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调出 |
5 |
县教育体育局 |
落实突发事件中涉及学生、学校及体育相关工作的处理和对接。 |
6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涉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依法查处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通报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预警信息。 |
7 |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
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开展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在水利风景区开展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做好因洪水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通报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预警信息。 |
8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道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综合协调组织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客货运输车辆,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
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指导相关旅游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涉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
10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
负责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指导属地镇做好对受灾人员的救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11 |
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旅游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旅游单位做好旅游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伤病员转运工作;通报发布公共卫生风险预警信息。 |
12 |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负责主管行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13 |
县公安局 |
负责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指导做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参与协助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响应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工作;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
1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涉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管;指挥调度涉旅火灾扑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涉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做好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
注:1.事发镇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自来水、电力、石油、天
然气公司分别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供应保障工作。
2.县其他部门,根据应急需要,承担相应职责。
3.各成员单位还应完成县旅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6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事发地所在镇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所在镇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所在镇、事发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事发地所在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石油公司,事发地所在镇。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做好食品、电力、燃油及水气等保障工作;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畅通及设备完好。
(6)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事发地所在镇、事发企业(单位)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相应工作组和成员。
附件7
事故处置报告表
报告单位 |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
接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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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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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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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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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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