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促进工业、商贸稳增长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153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8-22 14:40 | 成文日期: | 2024-08-2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33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促进工业、商贸稳增长二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5日
宁陕县促进工业、商贸稳增长二十条政策措施
为做好全县工业、商贸稳增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有效促进工业、商贸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多产多销,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贵、市场拓宽难、消费市场疲软等问题,做大做强规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力促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依据《安康市绿色工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安办发〔2022〕1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经济止滑企稳回升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3〕145号)、安康市消费稳增长专班《关于印发安康市促进消费稳增长十三条措施》(安消稳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夯实稳增长目标任务。2024年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6.5%。〔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落实〕
二、鼓励支持“开门红”企业。对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对2024年至2026年产值规模5000(含)万元以上、一季度产值增速达到2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配合落实〕
三、支持企业多产多销。用好《宁陕县亲商助企抓项目工作制度》《宁陕县金融工作定期研判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宁陕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等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问题收集督办,着力帮助解决堵点难点问题,让企业放心生产、安心经营,推动稳产增产,对2024年至2026年,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限上商贸企业通过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线上网络直播、开展促消费活动等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对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20%(含)及以上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配合落实〕
四、加快落地项目建设。对2024年至2026年,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1000万(含)至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且建成投产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2000万(含)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且建成投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含)至1亿元的工业项目,且建成投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且建成投产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配合落实〕
五、帮助企业技改扩能。对实施设备购置更新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购置额10%、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5%、最高300万元争取省级资金奖补;有效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按照其实际贷款数额的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落实〕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原材料及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工业企业和包装饮用水企业,按照当年实际销售额(以销售发票为准)的1%给予运费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落实〕
七、支持企业外出参展。对自费参加政府或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予补贴。国外参展的,按照实际交纳的展(摊)位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内参展的,每次按照县内0.1万元、县外市内0.3万元、市外省内0.5万元、省外0.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牵头组织单位按照以上标准予以活动经费补贴,同一活动不得重复申报。〔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八、推动外贸稳定增长。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有关政策,保障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力争全年外贸出口额达到8000万元。引导企业搭乘“安西欧”专列,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进出口初次实现零的突破,且当年进出口额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取得自营出口权,出口本地农产品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2%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出口销售其它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创立和打造优质出口品牌,凡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陕西省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在我县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按照快递物流运费金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各镇各部门配合落实〕
九、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全面落实新型政银担“4321”合作机制(安政办发〔2019〕41号),对1000万元(含)以内“总对总”业务模式,担保公司见贷即保(陕农信联社发〔2022〕42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业务免除(抵押)反担保(安市信保〔2022〕140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全力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多途径、多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县内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
十、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任务和时限,推动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入库纳统工作实现突破。对成功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补助15万元,解决培育帮扶部门(镇)每户工作经费5万元,县统计局每户工作经费2万元;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解决培育帮扶部门(镇)每户工作经费3万元,县统计局工作经费1万元;对于成功入库的规上文化企业,在以上奖补基础上对工业企业额外补助5万元,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额外补助2万元,额外解决培育帮扶部门(镇)每户工作经费1万元;对企业的补助资金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对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建立和规范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的在库企业,按照每户6000元/年标准拨付企业财务统计工作经费。对纳入限额以下监测的企业、个体,能够按照要求收集整理营业收入印证资料的按照每户1000元/年标准拨付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牵头,各企业培育帮扶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支持农林产品上行。由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县域从事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合作社、个体网商进行审核登记,企业自主选择市场价格低服务质量好的快递物流企业负责本县农林特产品上行寄递服务,快递按照运费金额的20%补助,大宗农林产品选择物流运输的,1000公斤(含)以下每公斤补贴邮费0.3元,1000公斤以上的每公斤补贴邮费0.1元,被补贴主体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县域内同城物流运输由县域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负责寄递服务,每单补贴邮费1元,被补贴主体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
十二、做大“宁陕山珍”品牌。今年新建“宁陕山珍”专卖店10家,对2023年以来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含新一线城市)开设“宁陕山珍”专卖店,且场地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各大省会城市开设“宁陕山珍”专卖店,且场地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地级城市开设“宁陕山珍”专卖店,且场地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在县级开设“宁陕山珍”专卖店,且场地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同时对具备餐饮功能的专卖店再额外补助3万元。对以上补助政策同一企业或自然人连续享受补助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各镇各部门配合落实〕
十三、打造“宁陕味道”菜系。鼓励研发山珍宴、冷水鱼宴、药膳宴、豆腐宴等特色宴席,对原创开发落地1席特色宴席并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鼓励支持宁陕美食“走出去”,在省会、地级市等城市投资开设宁陕特色美食餐饮店,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对其房租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县妇联配合,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
十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的中小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每户补助3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的中小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
十五、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积极争取省市夜间经济项目和资金,围绕食、购、娱、游、宿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依托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酒店宾馆、文化娱乐场所等载体,打造1个夜间经济聚集区、培育1个夜间经济生活圈。鼓励餐饮、娱乐项目经营业主延长经营时间。实施消费升级行动,增加社区养老、托育、家政、体育、健身、文化等服务供给,推动实体零售转型,扩大网购、健康等新兴消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不断释放消费潜能。〔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
十六、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新建并正式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一次性奖补运营企业10万元;对新建并正式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县城购物中心,一次性奖补运营企业5万元;对新建并正式营业,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一次性奖补运营企业2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七、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对我县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年网上实际交易额达到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前3名,每个补助1万元;年网上实际交易额达到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前3名,补助3万元;年网上实际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前3名,补助5万元;年网上实际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前3名,补助10万元;年网上实际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前3名,补助20万元。鼓励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个人年电商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经镇级推荐,县经贸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以上网上实际销售额数据依据市商务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所抓取的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八、支持消费促进活动。对事前报县经贸科技局备案认可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场地租用、展台搭建、宣传推广等方面按照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的5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人民币。〔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九、强化监测分析统筹。坚持“日调度、旬监测、月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大宗工业品价格监测,完善工业、商贸经济运行相关指标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共享,及时研判生产运行趋势,进一步增强经济运行监测的前瞻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统计局配合落实〕
二十、落实企业服务机制。落实好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落实落细企业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要求,抓实工业、商贸稳增长包抓服务机制,坚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促进企业稳产增产。常态化办好政企恳谈会,定期与企业交流沟通,切实回应企业关切。用好“陕企通”平台,持续提高企业参与度、社会影响力和诉求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责任单位:县经贸科技局牵头,相关帮扶部门负责落实〕
本措施有效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及省市另有相关规定的,则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