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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管理质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153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9-04 14:51 成文日期: 2024-09-0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35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管理质效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宁陕县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管理质效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质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提升财政管理质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财经制度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收入管理,依法应收尽收

1.严格税收征管。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财政收入的取得,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擅自减免税收,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不得通过财政垫付税款、转引税款、列收列支等形式虚增收入。

2.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等规定,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按征缴程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拖延滞后,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不得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3.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各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的财税法规制度,不得出台无上级政策依据的税收优惠及税费返还政策。

二、深化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4.规范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每年11月底前完成次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制。12月底前完成次年县级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在编在岗人员编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5.规范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区分以前年度上级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6.规范“三保”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坚持以“三保”为基本,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三保清单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测算“三保”支出需求,足额编列、不留缺口,并纳入一体化预算项目库逐一标识。不得无文件政策依据提标提档,不得调整调剂“三保”支出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7.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全面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取消支出基数,每年度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根据不同类型支出分类编制预算。各预算单位不得以“基数加增长”方式编制预算,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支出管理

8.严格按预算支出。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9.严格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核销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车购置及维护运行费、办公用房修缮及设备配置费、办公费、节庆活动费用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宁陕县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二十条规定(暂行)》(宁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核销各类支出费用。

10.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落实预算单位支出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分配时效,财政部门应在7日内完成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各预算单位应在接到资金指标文件后15日内完成项目储备,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催办函予以提醒。

11.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限价评审、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等严格按照《宁陕县加强项目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二十条规定(暂行)》(宁政办发〔2022〕20号)和《宁陕县简政放权减负增效六条措施(试行)》(宁办发〔2024〕10号)文件要求执行。

12.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或者超编使用人员产生的费用,财政一律不予保障。确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产生的劳务费用,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13.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严格执行《宁陕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宁办字〔2021〕80号)规定,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及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遴选重点民生项目开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将各单位本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绩效管理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四、加强内控管理,提升财政质效

14.规范设置财会岗位。各预算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专业能力且责任心强的会计、出纳人员从事本单位财务工作,并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

15.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不得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不得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坚决纠正公款私存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财政资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卡等个人账户。

16.严格决算编制及公开。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年度核对无误的财务会计数据,认真编制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依规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1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禁转移或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虚假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18.规范实施政府采购。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陕政办函〔2020〕98号)规定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备案,提前公开采购意向,严格按规定或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采购方式。严禁将一个采购事项分解成多批、多次采购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单位资产管理(包括购置、入账、管理、定期盘点、使用、处置)及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严禁超标准、超预算、超数量或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固定资产。当月取得的资产必须当月入账,严禁因入账不及时形成账外资产。资产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资产使用者本人。资产处置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出售、出让、有偿转让或拆除价值较高的资产时必须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或鉴定报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或私自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全额及时上缴国库。

20.规范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工程建设类形成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21.严格单位往来款项。各单位履行往来款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往来款项清理机制,明确往来款项管理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规模和占用时间,及时结算、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五、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22.规范使用政府债券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出借、长期闲置债券资金。严格执行债券资金发行当年使用完毕规定。财政部门依托财政云和政府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聚焦使用效益,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效益。

23.加强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依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可支配财力水平,对平台公司的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进行监控,指导公司建立并完善长效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引导融资平台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的融资原则,严防经营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

24.严控无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有特殊原因,确需建设和因设计变更扩大投资规模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应实行事前审核,政府审批同意建设的,在优先保障“三保”的基础上,妥善安排偿债资金,确保每年偿还任务按时完成,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未经审批擅自举债建设项目,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并追责问责。

六、强化协同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25.加强内部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的日常监管,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违规行为,强化对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所有账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26.加强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应把落实财经纪律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做好审计发现的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工作,标本兼治,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直接移送相关部门问责。

27.建立财会监督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的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交、重大事项会商等贯通协同机制,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共谋监督重点,严守监管职责,避免重复执法,节约监督资源,提高财会监督效率。在各种监督工作中将历年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督促做好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闭环取得实效,充分实现各类监督主体优势互补,放大监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