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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加强项目用地规划管控降低秦岭保护区域开发强度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155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0-02 15:03 成文日期: 2024-09-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42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宁陕县加强项目用地规划管控降低秦岭保护区域开发强度八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宁陕县加强项目用地规划管控降低秦岭保护区域开发强度八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扛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商服用地、项目规划用途管制过程监管,按照“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原则,围绕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管理、项目规划许可、开发建设强度三个重点,从规划编制、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规划监管、规划验收、产权登记、责任追究八个环节从严管控,切实降低开发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第一条  规划编制控源头。宁陕县国土空间规划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全县所有专项规划必须服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等管控指标。专项规划的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条 用地报批保重点。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用地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用地,对商服用地报批要严格控制项目体量、用地需求,集约节约发展。

第三条 土地供应卡关口。土地供应时,优先保障公共事业用地和民生保障用地。严禁将商服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出让。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严准入。严格工程规划审批,全面降低各类建设项目开发强度,严控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准入,严禁以小产权房、旅游配套、长租酒店、康养等形式变相实施房地产开发。

对商服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对企业备案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产业准入等情况严格审核。由分管副县长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秦岭办、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农林水等部门及属地镇、业主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和合适性共同会商研判,县发改局根据研判结果明确备案意见。

通过备案的项目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时,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研判项目的合规性和合适性。再由分管副县长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业主按照“保护优先、降低开发强度”的原则进行研判,在合法合规并充分考虑业主关于项目建设规划愿景前提下,对建设体量较大项目,进行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的发展,首次控制项目体量与建设规模,后续根据项目运营发展的必要再进行审批建设。

第五条 规划监管抓日常。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单体应在建设工程开工放线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测验线,根据验线报告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书,未经工程验线项目一律不予规划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巡查,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及时发现并依法进行处置。

第六条  规划验收严把关。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业主应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规划核实,严防项目建设超规划审批建设。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通报县住建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产权登记保底线。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严格审核土地权属来源、规划核实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手续,未办理和手续不全的项目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商服类项目只进行土地及房屋的首次总登记,不对房产进行分割登记。

第八条 严执法纪强追究。对建设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措施规定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查、严格处理。未按本规定落实研判论证、用途监管、体量管控等措施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