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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158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6-08 15:27 成文日期: 2024-06-0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4〕3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宁陕县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步伐,补齐殡葬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安葬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函〔2024〕4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殡葬工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节约土地、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到2025年底,各镇至少建成1处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底,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选址。各镇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因建则建,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的原则,对用地区域进行再核实,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应要符合《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原有墓地或历史葬坟点能够就地改建的,依法依规就地改建。

(二)统筹合理布局。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地域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在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基础上,1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在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可以以镇为单位集中建设或由相邻的行政村联建。

(三)控制用地规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推行节地生态葬法,突出人文纪念特色。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按照每年7‰的人口死亡率及30年的使用量,同时结合违规坟墓整治迁坟的需求,依法依规供地,严格控制规模。

(四)规范配套建设。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根据自然地形地貌统一规划设计,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墓位整齐规范,道路安全,排水通畅,有必要的配套设施,在允许烧香化纸的区域,应集中安放焚烧炉等设施。要明确墓穴样式、统一规格,墓区内节地生态墓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30%。墓区绿化应选用本地适生、易于管护的常绿树种,确保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五)统一墓穴标准。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亩,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亩。墓穴建设应节约用地,骨灰安葬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遗体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不超过6㎡,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墓碑以卧碑为主,碑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大于30度。墓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提倡和鼓励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及非火化区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

(六)严格审批管理。坚持“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批准,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由镇政府负责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城乡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为本辖区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坚持公益属性,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镇村落实专人为丧属提供墓位管理、绿化等服务的,经“一事一议”、集体协商后可适当收取费用。公益性公墓建成后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每年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年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党委、政府是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强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落实,负责辖区公墓(集中安葬点)的具体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形成殡葬改革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合力。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管、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耕地建坟等行为。县林业局负责涉及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坟、非法买卖林地建坟等行为。县发改局负责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公益性公墓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防水源污染和环境破坏。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补一部分、县级筹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出一部分”的思路,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支持。在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的同时,县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补助支持,确保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推进。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要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亲自部署推动,落实专人主抓,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建设已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每月28日前上报建设完成情况,年底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赋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公墓建设相关问题,不定期督查公墓建设情况,对公墓建设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五)抓好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摒除陋俗,自觉践行文明、节地、生态殡葬方式。各镇要建立新建墓地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县备案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规范安葬亲人骨灰(遗体),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环节,有效防范散埋乱葬新问题发生,着力构建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