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159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7-28 16:21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4〕4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宁陕县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我县“小、散、乱、污、呆”等五类矿山,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安康市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之间的关系,立足全县矿产资源布局及矿山发展实际,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企业主导、强化监督、激发活力”的思路,优化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实施矿产资源整合,持续巩固采石采矿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实现全县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集约经营、绿色循环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矿山数量管控。到2026年底县域内矿山数量减少20%,县域内矿山总数不超过19个,采石类(露天)矿山不得超过5个,矿山的投资核准、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评、用林用地批复等相关证照、许可、批复合法有效。
(二)优化矿产开发格局。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化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占比超过50%,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三)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持续推进,2025年底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绩效治理面积的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全面清零。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工作,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三、任务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矿山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县域内矿山管理。
(一)县发改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核查矿山(非煤)开采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办理;县秦岭办牵头负责核查督促生产矿山视频监控接入省大数据平台,是否在河流两岸,铁路、公路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核查矿山民用爆炸品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打击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对恶意阻止专项整治的行为进行打击。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矿山企业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越界、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让收益(价款)是否按规定处置;是否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储量年报编制义务;是否执行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施工;拟保留矿山是否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是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推进;是否办理用地手续,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变更用途等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为超指标设置的采石矿山;是否按照证载矿种生产;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发证;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流程是否规范。
(四)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取得环评批复;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大气、水、固体等方面环境违法行为;是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设施及物资;是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是否按照方案予以实施;中央和省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五)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核查矿山是否有经过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如果有水土保持方案,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竣工验收并报备,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项目扰动是否超出方案许可范围。矿山用林手续是否齐全,主要包括涉及使用林地的是否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是否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超审批范围、无证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改扩建矿山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是否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尾矿库是否建立健全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评估、调洪演算、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矿山、尾矿库是否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建设现场是否满足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等。
四、工作安排
全县矿山整治三年行动共分排查核查摸底、分类施策整改、巩固提升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规定的时限为最迟完成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问题排查核查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由县级专班按照任务分工中各部门主要核查内容的6个方面对辖区内矿山扎实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摸排矿山企业在审批手续、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缴费方面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查清辖区内矿山企业底数,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市级专班,为问题整改、矿山保留或取缔和建章立制提供基础性数据资料。
(二)分类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9月-2026年12月)县级专班对照“小、散、乱、污、呆”分类及整治措施,实施整改提升、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措施,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县级专班对完成整改措施的矿山,上报市级专班进行审核。2024年12月底前,县域内需压减矿山数量不低于三年行动任务要求的5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数量压减任务要求的80%;202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矿山数量压减任务。
(三)建章立制总结阶段(2026年6月-2026年12月)县级各部门梳理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及时对接上级部门修订现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效率。
五、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好县域内矿山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详细排查,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成因摸透,责任厘清,督促采矿权人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做好整治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二)加强信息报送。整治行动期间,专班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县级专班报送工作进展,县级专班汇总后,每月向市级专班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全县矿山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每年年底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排名,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敷衍应付、进展缓慢或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追究责任。
附件:1.“小、散、乱、污、呆”矿山分类及整治措施
2.宁陕县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小、散、乱、污、呆”矿山分类及整治措施
一、“小、散、乱、污、呆”矿山分类
(一)“小”:生产规模小于《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三保三治”要求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中对保留或技改矿山要求的矿山;生产规模低于新建矿山要求,且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矿山。
(二)“散”:县域内同矿种矿山布局分散不合理(非资源赋存原因),难以监管的矿山;同一采矿许可证内多个采矿范围之间直线距离超过400米的矿山。县域内采石矿山新立时间晚于规定采石矿山指标的矿山。
(三)“乱”: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以及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变更土地用途和违法用林用地等矿产土地违法行为且尚未整改完毕的矿山;露天采石矿山开采最终境界形成“一面坡”的矿山;未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未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审批发证和未按照资源量估算范围确定矿区面积以及未按照证载矿种生产和未在备案的资源范围内开采的矿山。
(四)“污”:未取得环评批复的矿山;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矿山;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矿山;污染物超标排放矿山;开采主矿种为硫铁矿、石煤的矿山。
(五)“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取得采矿许可证满3年从未建设矿山、停产停建5年以内且2年内不具备复建复产条件矿山、停产停建5年以上矿山。
二、分类整治措施
(一)划分为“小”的矿山。
1.对因生产规模小于《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三保三治”要求,划分为“小”的地下开采矿山,限2025年12月31日之前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矿山,由县政府组织关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2.对生产规模低于新建矿山要求,且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小”类矿山。开采主矿种为非战略性矿种的,不再出让深部、上部及周边资源,待其剩余储量开采完毕后,由县政府组织关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3.对生产规模低于新建矿山要求,且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小”类矿山。开采主矿种为战略性矿种的,处于同一矿带的,由政府搭台,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规模,促进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提升开采规模至中型以上的矿山,优先出让其深部、上部及周边资源;对不同意整合、不按期整合或出现假整合的,不再出让深部、上部及周边资源,待其剩余储量开采完毕后,由县政府组织关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划分为“散”的矿山。县级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县域县情、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预期,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矿山企业,使辖区内矿山数量由多变少,规模由小变大、布局由分散到集中。县域内采石矿山不得超过5家。辖区内现有矿山被归为“散”的,在未整改到位前,禁止出让新的同矿种矿业权。
(三)划分为“乱”的矿山。对存在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边建设(技改)边生产、无证(越界)开采、变更土地用途及违法用林用地等违法违规且尚未处理完毕的矿山,应急、自然资源及林业等相关管理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推动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矿山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大中型矿山和金属矿山必须具有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以上,非金属矿山必须配备有能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相关技术人员。对未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审批发证和未按照资源备案范围确定矿区面积以及未按照证载矿种生产和未在备案的资源范围内开采的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露天采石矿山开发利用后,最终开采境界形成“一面坡”的矿山,要本着节约利用资源、减少地灾隐患、降低修复成本的原则,分类处置。推动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整合时优先出让“一面坡”剩余资源。
(四)划分为“污”的矿山。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矿山,生产工艺落后、“三废”排放不达标、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矿山,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硫铁矿、石煤矿山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退出。
(五)划分为“呆”的矿山。
1.从未建设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满3年,不足5年的从未建设的矿山,生产规模中型以上且矿业权人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和开发意愿的矿山,限2026年9月30日前建成达产,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退出;取得采矿许可证5年以上从未建设的矿山、生产规模小型及以下从未建设的矿山一律由县政府组织关闭退出。
2.停止建设矿山。停建5年以内的矿山,限2026年9月30日前达到生产条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退出;停建5年以上的矿山、停建5年以内且2年内不具备复建条件的矿山,一律由县政府组织关闭退出。
对停止建设矿山、战略性矿种从未建设矿山,确属有资源保障(生产规模中型及以上)但无资金实力建设的,鼓励地方政府引进新的投资主体,盘活矿山企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停止生产矿山。除矿产品价格低迷,导致生产亏损之外的停产矿山,县政府要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停产问题,恢复正常生产。
(六)手续不全的矿山。
1.因自身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矿山,由缺少相应手续的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快完善手续。矿山企业不予配合或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矿山企业依法处罚。
2.政策性手续不全的矿山,由县级专班先行研究,对属本级事权的,予以协调解决。对非本级事权的,报市级专班研究解决。
(七)其它问题矿山。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其他问题,由县级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本方案实施期间,以矿山集约化发展为目的,在压减一定矿山数量,县域内每减4个采矿权的基础上,允许在一般保护区新设1宗矿业权,新设立的矿业权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净矿”出让;以矿山高质化发展为目的,在压减一定矿山数量,县域内每压减4个采矿权的基础上,允许现有1个矿业权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
附件2
宁陕县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专班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周富林 县长
副组长:柯小伟 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秦岭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负责全县矿山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审定相关事项。
二、专班机构
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疑难问题认定、政策指导解释及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