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关镇汤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4-031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2 15:39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15:39 |
发布文号: | 宁征预告字〔2024〕2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741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汤坪村等有关村组0.2606公顷集体农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地类: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汤坪村庙沟沙坪处,面积0.2606公顷(合3.91亩),地类为耕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执行,结合当地征地实际情况耕地按61452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补偿。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核对征地范围,如存在未补偿的情况,携带证明资料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或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四、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6批次)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