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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农业专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的通知》(安农机经发〔2024〕24号)和《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关于对2024 年省级农业专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资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我局于11月15日和18日实地开展县级初验,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若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915-6821741。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