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4-034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02 14:32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征预告字〔2024〕第35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宁陕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征收城关镇朱家嘴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42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用地面积共0.8426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2250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因公共事业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商服用地0.6176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宁陕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宁政发〔2024〕3号),因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十个工作日)。拟于2024年9月14日起委托城关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镇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 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