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宁陕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办字〔2018〕126号 )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1 09:43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宁陕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办字〔2018〕126号 )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农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做好扶贫工作,2019年9月10日,经县政府同意,我县财政局和县农水科技局联合印发了《宁陕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办字〔2018〕126号 )文件。鉴于我县已脱贫,现在已进入乡村振兴期,财政部于2021年和2023年先后制定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最新的文件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加之县农水科技局已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合并重组为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因此县财政局和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现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前实际情况,就《宁陕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办字〔2018〕126号 )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412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29488826@qq.com;(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城关镇三星路2号,邮编711600);(三)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意见可通过公文平台发送至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