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09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9-22 10:54 | 成文日期: | 2024-09-2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4〕61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在役农村公路(含新增国省道)涉河桥梁的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9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汛抗洪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秉承“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发展理念,遵循“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原则,对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施策、分步治理,及时消除桥梁隐患,建立健全桥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抵御灾害的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工作,形成桥梁隐患台账,并分类提出治理建议。
到2025年6月底,力争完成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治理,建立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定期排查、汛后“第一时间”排查、动态更新和及时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抵御灾害的能力水平。
二、职责分工
1.县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含G345、S522)桥梁隐患排查治理;
2.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组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
3.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
4.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景区、库区、厂区等内部道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力保障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公安局负责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通行秩序管理,加强巡逻巡查,依法查处影响桥梁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县财政局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支持有力、使用有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与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相关用地审批事项,查处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行为,负责指导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周边地质灾害风险患排查治理。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联合县交通局对在役农村公路涉水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对桥梁上、下游调治构造物进行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周边非法采砂等行为进行打击整治清理。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根据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需要,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本次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包括:所有涉河桥梁,以及所有存在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跨沟道桥梁。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桥梁隐患排查分为建设期隐患排查和运营期隐患排查。
1.建设期隐患排查。指在建的道路桥梁(未竣工验收项目),由县交通局督促建设单位排查。重点内容包括:全面梳理桥梁的勘察、设计、建设和施工资料,开展“回溯式”排查,重点检查桥梁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包括与当时使用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以及与现行标准规范的差异性),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备。根据桥区现状的水文、地形、气象资料,进行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的回溯验算,并形成明确结论。对于已进行加固改造的承重构件,按照改造后的结构进行排查。
2.运营期隐患排查。指竣工验收移交后已投用的道路桥梁,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在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强化汛期巡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重点内容包括:
桥面系:重点排查桥面铺装是否存在坑槽、坑洞、异常开裂等情况,伸缩缝是否存在翘起、卡死、锚固螺栓松脱、破损等情况,护栏、防抛网是否存在破损、防护等级不足、缺失等情况,桥面泄水管是否存在堵塞等情况。
上部结构:重点排查主梁、拱圈等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异常下挠、变形、开裂等情况,是否存在边梁横移或外倾、横向联结系破损失效、支座脱空失效等情况。
下部结构:重点排查墩柱、承台是否存在下沉、倾斜、歪斜等异常变形,桩柱结合部位是否存在破损、空洞、露筋,墩台基础是否存在冲刷、掏空、外露等情况,是否存在河床铺砌冲刷损毁、锥坡体和坡脚冲蚀、桥下空问堵塞影响行洪等情况。
桥区环境:重点排查桥头引道、台背是否存在明显沉降、塌陷等情况,桥头岸坡防护是否存在塌陷、滑移、失稳情况,桥头排水是否存在冲刷桥头岸坡等情况,桥梁前后监控设施是否存在视线遮挡、掉线等情况,桥梁前后可变情报板是否存在无法正常显示等情况,桥梁侧面山体是否存在滑移开裂、坍塌等危及桥梁安全的情况,桥梁周边是否存在非法采矿、采石、取土、河道采砂等情况,桥梁上、下游是否有压缩河道形成冲刷加剧等情况。
(二)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建立桥梁隐患工作合账,分类治理。对小规模隐患,及时处理;对需按工程项目管理的隐患,加快前期工作并尽快实施。隐患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工作统筹,一座桥梁如果同时存在建设期隐患和运营期隐患,要一并落实处治,避免反复治理,给路网通行造成不便。对于危及在役桥梁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治理。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4年9月20日前)。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林和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日常工作。
(二)健全桥梁清单(2024年9月22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桥梁基本信息清单,于2024年9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在役涉河桥梁清单报送县交通局。
(三)开展隐患自查(2024年1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对照排查内容,开展隐患自查。无技术力量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或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力量。自2024年10月起,执行隐患台账月更新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台账报送县交通局。
(四)开展隐患核查(2024年12月31日前)。县交通局对隐患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核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的准确性和治理方案的合理性、临时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及时反馈监督整改。
(五)加快治理销号(2025年6月30日前)。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需压茬推进,治理要按照“一桥一方案”的原则,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对暂未完成治理的隐患,要采取加强巡查监测完善警告标志、限速限载等方式强化管理,根据需要做好交通管控,一旦危及桥梁通行安全,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撒尽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合理择路绕行,坚决杜绝涉险通行、冒险运行。
(六)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7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交通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实化工作任务。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治理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做到排查不全面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网络的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全面保障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县财政局要优先保障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县交通局要加强向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三)严格督导问效。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不折不扣抓好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局牵头,对全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于思想意识有懈息、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治理不彻底的情况,县政府将依规依纪问责。
附件:1.宁陕县在役农村公路涉河桥梁建设期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