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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09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9-27 11:01 成文日期: 2024-09-2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4〕62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促进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陕政办函〔2005〕27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发〔2021〕1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9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陕县处置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1.4.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宁陕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履行新闻发布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组 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领导担任或指定。

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 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处置情况需要确定相应的成员。

2.1.2工作职责

①接受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②迅速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真实情况。

③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④组织、协调、管理、服务采访突发事件的中外记者。

⑤收集、跟踪网上网下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⑥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①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回答记者提问口径以及背景资料,按程序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审核;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②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中央(驻陕记者站、社)、省来宁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

③县政府办负责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境外记者的管理。必要时向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④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收集跟踪网上网下舆情,指导和协助涉事主体做好处置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⑤县委办(县委国安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依法查处公共突发事件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种行为。

⑥县公安局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传播、发布虚假、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地查人,严肃问责,严厉惩处。

2.2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2.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和网上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等工作。

2.2.3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服务等工作。

2.2.4新闻中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具体情况而定,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由市、县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包括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县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指挥处置、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县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在镇级发生的,由镇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响应

4.1Ⅰ-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报告,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确定,启动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和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①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委、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②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其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新闻发布方案,须按《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按市要求制定。

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

③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由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地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发布新闻通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④启动媒体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经县委宣传部同意,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媒体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⑤启动网上舆情监测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⑥启动热点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启动涉宁热点舆情应对处置县级联席会议“3+N”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开展舆情监测报送、会商研判、风险预警、处置协同、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做好各项工作。

⑦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给予支持。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事件有关信息,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①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注意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的同时,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②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遵循新闻宣传纪律,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③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应急知识。

④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政府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指示办理,只接受新华社采访,由新华社发布消息。

4.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①要为媒体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②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③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牵头配合记者采访活动。

4.4主动引导舆论

对于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造谣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要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4.5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Ⅲ级及以下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县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经部门领导批准,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总结评估

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②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资金及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有关部门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相关工作保障。负有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及新闻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

6.3宣传与培训保障

①建立突发事件信息互动联络机制,及时公开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及动态信息对外发布。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②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作为政府负责处置应急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七、附则

①各镇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