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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4-010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1-09 10:03 成文日期: 2024-11-0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4〕49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宁陕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3.监测预警

3.1日常监测

3.2建立信息数据库

3.3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3.4预警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扩大应急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调查总结

5.2案件查处

5.3恢复重建

5.4约谈整改

5.5责任奖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7.附则

7.1陕西省宁东林业局、陕西省宁西林业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教学实验林场、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办法

7.2预案管理

7.3预案演练

7.4以上、以下的含义

7.5预案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5.《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6.《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20年)

7.《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8.《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

9.《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

12.《陕西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

1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2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发生的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1.5灾害分级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局长担任,陕西省宁东林业局、陕西省宁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和医保局、市环境保护局宁陕分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宁陕分公司、国网宁陕供电公司、电信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搪实验林场、县国有上坝河林场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发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由县天然林保护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镇、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编制;组织专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逐级向县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省林业局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有关工作;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信息;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做好镇域内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监测和报告,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当地技术培训和群众宣传;做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核定和防治协调纠纷工作。

陕西省宁东林业局: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调查、控制、除治、检疫监管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陕西省宁西林业局: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调查、控制、除治、检疫监管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组织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调查、控制、除治、检疫监管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计划安排和审批,配合抓好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依据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保障和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搞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的封锁和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住建局:协调指导城镇园林植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管落实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

县交通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提供查控场地。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做好涉木企业的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督检查。

市环境保护局宁陕分局:做好管理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发现林木异常枯死情况及时通报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配合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涉木产品使用后,在县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除害处理,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治工作。

县卫健和医保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诱发的各类病症的救治和预防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突发紧急事件。

县国有上坝河林场: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调查、控制、除治、检疫监管等工作,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县邮政分公司、国网宁陕供电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配合林业部门对本单位所有林业植物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调查、控制、除治、检疫监管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搪实验林场: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测、预报、调查、控制、除治、检疫监管等工作,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电信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本单位所有林业植物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主要职责:对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监测预警

3.1日常监测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组织各镇、国有上坝河林场开展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各镇、村划分监测区域设立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2建立信息数据库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是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防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应急力量的组成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3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3.3.1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并在48小时内逐级审核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3.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要迅速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疑似造成灾害的,立即取样送市林业局确认和鉴定。

3.3.3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数据,对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预防性防治,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风险。

3.3.4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接警电话:0915-6823842

3.4 预警

3.4.1县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信息后,要对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4.2特别重大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一般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事发地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4.3预警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  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4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4.2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

本县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逐级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报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4.3.2  Ⅱ级响应

本县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出处置意见。

(2)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专家组,组织、协调相关地  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灾害发生地市、县级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落  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灾情蔓延。

(5)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灾害类型实行相应的报告制度(日  报或周报),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3.3  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较大和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级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灾害处置工作。

4.4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分级响应级别规制,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

4.5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审核。

4.6应急终止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5.1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原因、损失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及时报上一级指挥部。并报送灾害处置工作总结。

5.2案件查处

按照分级响应规制负责灾害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及时取证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5.3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各镇政府要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开展灾后补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5.4约谈整改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扩散蔓延的,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森林法》等相关规定,通报或约谈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5.5责任奖惩

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政府及其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县政府及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人员防护防疫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6.4经费保障

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全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

6.5技术保障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要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加强合作,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潜在危险性、检疫和防治动态,制定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附则

7.1省属国有林及牛背梁保护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当发生县外传入或县内传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时,按照县际间联防联治机制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请市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决策。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林业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镇人民政府及国有上坝河林场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县指挥部对各镇人民政府灾害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名词解释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1


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造成草原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草原鼠虫灾害、草原病害、草原毒害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的,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林业检疫性、爆发性、危险性以及重大新入侵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附件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要求,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性质、危害面积、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林业有害生物;省内发生特别重大草原鼠虫灾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省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省内发生重大草原鼠虫灾害;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省辖市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S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较大草原鼠虫灾害;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一般草原鼠虫灾害;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