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4-010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15 10:16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4〕50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宁陕县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础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灾害,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维护本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群稳定,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事件总体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圈养动物传播或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危险性病原体,对人、圈养动物、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野生动物的传染性疾病等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勤监测、早察觉、严操纵;分级防控,快速响应,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
1.4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种类和范围
1.4.1监测的主要野生动物物种
兽类和鸟类,特别是候鸟等迁徙物种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4.2监测范围
(1)作为中间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2)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3)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4)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1.5突发疫情处置分级
结合本县陆生野生动物的概括活动规律和特点,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野生动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根据可控程度、严重程度和紧迫程度等因素,按照分成四级,由高到低Ⅰ级(特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特别重大(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Ⅰ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国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发生,且可能存在扩散风险;
(3)全国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重大(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Ⅱ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一个省(区、市)的2个以上地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较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Ш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省(区、市)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较大(Ш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Ш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安康市2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同种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一般(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Ⅰ、Ⅱ、Ш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以外疫病引发的疫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
2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疫情应急处置协调小组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指挥和协调野生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专家组
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服务。
2.1.3应急处置预备队
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负责本辖区或协助其他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2.2成员单位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统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国有上坝河林场、大熊猫国家公园宁陕管理保障中心、陕西省宁东局、陕西省宁西局各林场为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成员单位。
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根据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定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监管和舆论引导,做好与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有关的新闻报道管理。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疫情期间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保护管理,对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及相应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异常死亡陆生野生动物的检验检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突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队伍建设、防疫物资调配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线上线下陆生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以及为交易、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和保障局:负责保障疫区内人员健康安全,负责感染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救治。
县发展和改革统计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疫区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县森林警察大队: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期间,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运输、携带、寄递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县国有上坝河林场、大熊猫国家公园宁陕管理保障中心、陕西省宁东林业局、陕西省宁西林业局各林场:负责各自管护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控制和防控措施
3.1疫情防控和发布
3.1.1监测防控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统一部署,根据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及鸟类的越冬地、停歇地、迁徙路线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指定专人和专家组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及时了解野生动物疫病信息和鸟类的迁徙动态,真正做到掌握信息并排除隐患、每个野生动物驯养场所都应作为监测点,由各场所主负责将每日情况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饲养的野生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或者在野外同一地点发现有成批的野生动物死亡(3只以上),应及时向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报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防控工作。
3.1.2信息报告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将情况通报县动物防疫部门,会同防疫部门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报告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其隐患,并将真实情况按照程序逐级报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市级农业和卫生主管部门。
3.1.3疫情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原则
(1)从快从严,快速反应。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应按照疫情级别作出应急响应,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尊重科学,有效反应。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在有效控制疫情发生范围的前提下,采取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从源头控制疫情扩散。同时,要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病规律和可能发展趋势以及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升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保护优先,依法处置,应当避免扑杀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2.2应急响应启动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启动本预案。
3.2.3应急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Ⅰ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在国家、省级、市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指导以及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Ⅱ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在省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Ш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林业局。
(4)一般(Ⅳ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的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同时报送县政府。
3.2.4应急响应终止
自疫情发生区域内最后一头(只)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并向市林业局报告。
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1)疑似疫情处理察觉野生动物疑似疫情后,事发地区镇村应第一时间进行相应处置。由专人负责部署现场隔离,猎捕、操纵、保存疫源动物,由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人员取样、检测,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检测后结果上报市林业局,并通报市级农业和卫生主管部门。
(2)事发地区内处理措施事发地区镇村按规定对事发场所实施严格封锁,设置隔离措施,严控人员进出。在事发地区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立临时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遏止无关人员和家畜家禽进入事发地区。
4.2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1)疫处理。对疫区内的疫动物及尸体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进行灭除、清理焚烧、掩埋、消毒。确定适宜的清理范围、清理对象,防止乱捕滥猎。
(2)疫情治理。对疫区实施强制封锁;对疫点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实行严格的扑杀和隔离措施:对病死兽禽的尸体、毛屑、污染物和排泄物要进行焚烧、深埋,严禁出售和随意乱扔乱抛;对受污染的栖息环境和涉及物品、用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对健康动物实施预防免疫措施,阻断疫病传播途径。最终达到消灭疫情的目的。
(3)疫情监测。对疫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对迁飞候鸟类疫情,要加强对迁徙路线、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的监控,分析鸟群活动动态和迁飞去向,及时通报有关区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将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4)疫区撤销、应急预案停止。疫情得到了控制,在病原潜伏期过后,经权威机构疫情监测、调查,确认连续30日,无新的病例发生时,根据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疫区并解除疫区封锁。连续60日,无新的病例发生时,由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停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停止应急预案。
(5)分级响应。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操纵的疫情,相关责任主体根据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投入机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2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5.3物资保障
应急协调组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备齐备足野生动物疫病防治和除害处理的应急物资,包括所需的专用药物、药械,检疫检验设备、防护用品、疫区封锁设备和设施、车辆等(可向县政府或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应急物资紧急调运)。
5.4科普宣传
坚持科学宣传、宣传科学的原则,积极正面宣传,及时应对疫情舆情,解疑释惑,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6附则
6.1预案管理
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现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按新规定执行。
6.2术语
疫源: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
疫病: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在一定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突然发生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陆生野生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或者可能对饲养动物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事件。
暴发: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陆生野生动物患病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的现象。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指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非洲马瘟等。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指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如牛瘟、牛肺疫等。
ⅠⅡ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见林业行业标准《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危害性等级划分》(LY/T2360-2014)。
受威胁区:指疫病从发生地通过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或者人为因素等传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区域。
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