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5 11:15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已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有关情况予以长期公示(公示期3个月),请监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6822191


附件1.城市低保长期公示花名册

附件2.农村低保长期公示花名册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