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已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有关情况予以长期公示(公示期3个月),请监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915-6822191
附件1.城市低保长期公示花名册
附件2.农村低保长期公示花名册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