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5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115 办理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 处理状态
签发人 邓锡蔚 签发日期 2024-12-27 11:47 发布日期 2024-12-27 11:47 类别 A
案由

编号:115

 

关于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

 

自实施移民搬迁以来,我县“十二五”、“十三五”建成搬迁安置点40个,累计搬迁8113户2.2万人,搬迁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近年来,国内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动新能源电动车、汽车的研发和使用,电动车随处可见,现已渐渐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同时,新能源电动车也崭露头角,居民对充电桩需求增加,现在各安置小区群众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充电方便,私自安装和增容带来诸多安全隐患,电动车乱停乱放、“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人车同屋”等现象十分突出,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搬迁安置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议:统筹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充电设施改造建设,在各安置小区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

 

代表姓名:马  昊

联系地址: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669157260

回复


 

宁移办函〔2024〕7                      签发人:邓锡蔚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复函

 

马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果及衔接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是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有就业、快融入、逐步能致富”目标的重要抓手。随着搬迁群众的入住,对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带来了新要求,对此我办全力积极县后扶办向省、市及相关单位组织争取政策,完善各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小区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经过我办多方位协调,与陕西省移民办投资集团资产运营公司达成协议,争取到一个“宁陕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充电桩项目”,该项目主要围绕全县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为主,对确实需要且条件成熟的安置社区内新建一批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达成协议后经过该公司实地调研,最终确定投在340万元,在全县20个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内新建新能源充电桩100个。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市场分析报告,预计10月分开工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搬迁工作。




 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