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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23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残联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再华 | 签发日期 | 2024-12-27 17:01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17:04 | 类别 | C |
案由 |
案由:合作医疗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交费逐年上涨,合疗从最初每人交10元到2024年每人交380元,翻了38倍。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可要缴纳的合作医疗款个人缴费部分却增加了一大截,这就大大加重了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打击了缴费的积极性,降低了缴费率。 建议:对重度残疾人缴纳合疗给予一定补助,可比照低保户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提高残疾人参保积极性,让合作医疗惠及千家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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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陈琳委员: 您提出《关于对重度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给予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行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是按照省市统一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分别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其中未对重度残疾人医保参保给予资助政策,因此目前不能落实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不能对重度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给予补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县医保局、县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完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残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