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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23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残联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王再华 | 签发日期 | 2024-12-27 17:21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17:21 | 类别 | C |
案由 |
关于减轻重度残疾人城乡医保缴费的提案
案由:宁陕县目前共有重度残疾人2181人,其中1581人在城乡医保缴费中分别享受了特困供养、低保、优抚、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等补贴政策,还有600名重度残疾人在城乡医保缴费中均按照现在城乡医保缴费标准人均380元予以缴费,该群体由于身体原因经济收入薄弱,加之这几年疫情影响残疾人的经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缴费存在困难较大,部分重度残疾人有返贫风险,因此更需要加强对该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和政策保障。 建议:参照我县监测户的缴费补贴标准,落实重度残疾人缴费补贴政策(对重度残疾人落实城乡医保缴费减免一半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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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彭玲委员: 您提出《关于减轻重度残疾人城乡医保缴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行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是按照省市统一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分别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其中未对重度残疾人医保参保给予资助政策,因此目前不能落实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减轻重度残疾人城乡医保缴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县医保局、县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完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残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