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01号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0:46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0:46 | 类别 | ||
案由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案由: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特别是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办法,付出了很多艰辛的努力,因此,总的态势是好的,群众是比较满意的,对此,应给予充分肯定。尽管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趋于良好稳定,但纵观整个社会层面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还是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建议: 1.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从农产品种养殖开始,努力实现食品的每一个环节“无缝隙”、“不间断”的监控,通过食安办抓协调、农业部门抓田头、食药监抓案头、商务部门抓流通、工商部门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在每一个环节建立起安全屏障,让假冒伪劣食品无立足之地、无隐藏之处。 2.推广安全食品规模产销,大力倡导食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销售,鼓励食品连锁企业的扩张发展,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他们占有市场。让群众能够消费质量保证的称心如意的食品。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要在组织机构上进一步健全,实现全县食品监管的“全覆盖”,要在监管队伍上进一步加强,造就监管有力、具有“火眼金睛”的“孙悟空”,要在监测手段上进一步强化,达到实时监测的要求,最终落脚点,要在监管经费上有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适应食品监管监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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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复函
王小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党委政府各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责任清单》《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市、县、镇、村293名干部包保1385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1名、食品安全员681名,实现了全覆盖,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镇党委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我县省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服务能力”提升,排查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创建一了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小作坊、农村示范店。在校园食堂、敬老院、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从单纯的人防向智能的技防转变,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三、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调整充实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组成,建立了标准化市场监管所,为各市场监管所招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为各村(社区)聘请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 “专业执法人员+协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格队伍,完善了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坚持“四个最严”的基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近年来,围绕食品重点品种、重要场所、关键时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您提出的建议高度一致,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快检食品3000余份、抽样送检200多批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食品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处罚到人,两年来共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4件,罚款9.26万元,及时公布处罚信息,警示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682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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