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04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乔德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2:16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2:16 | 类别 | B | |||||||||||||||||||||||||||||||||||||||||||||||||||||||||||||||||||||||||||||||||||||||||||||||||||||||||||||||||||||||||||||||||||||||||||||||||||||||||||||||||||||||||||||||
案由 |
编号:104
关于将县城群众性健身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
宁陕县城现有各类体育类社团组织23个,其中经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5个;共有会员1097人,其中绝大部分为退休干部职工。近年来,县教体科技局、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这些单位常年开展健身活动,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展演、比赛活动,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活跃、丰富城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节约医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这些协会活动经费全靠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经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协会,其会员每人每年缴50至100元会费)和成员集资维持,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年底,县政府在解决突出问题时,给个别活动开展多、经费缺口大的协会解决了一定的经费),影响到活动的开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第560号令发布了《全民健身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2022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此后,国务院又据此《意见》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第十三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各地要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 多年来,宁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和老龄工作。经常研究全民健身工作和老龄工作;定期举办山地越野挑战赛,带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每年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力所能及为全民健身提供经费等各种保障。 建议:由于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和老年体育活动经费没有形成保障机制,直接影响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建议县政府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保障。
代表姓名:吴大芒 联系地址:县人大机关 联系电话:13909157689
附:宁陕县体育类社团组织基本情况一览表
统计时间: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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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宁教体科函〔2024〕49号 签发人:乔 德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吴大芒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县城群众性健身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各类体育协会积极开展健身活动,同时踊跃参加省、市、县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展演、比赛活动,为活跃、丰富城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目前我县各类体育社团协会活动经费主要靠协会自筹和成员集资,由于我局整体工作量大面广,办公经费较为紧张,为解决各协会开展活动经费问题,每年年底我局会专题报告政府给个别参加赛事、活动开展较多的协会补充少量经费,无法保障各协会活动经费保障需求,从一定程度从影响了健身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各类协会的经费保障问题,我局于2024年6月13 日向县财政局专题报告(宁教体科字〔112号〕)“请照每个协会组组织每年2万元活动经费,将全县23个协会组织健身活动经费46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规定“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23个体育协会不属于预算单位,将协会活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无相关政策依据,且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资金在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及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压力巨大,无可用财力进一步增加群众性健身活动经费。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拉动企业赞助,争取市级彩票公益金等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各协会开展活动,最大限度为全民健身提供经费等各种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宁陕体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