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35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35 | 办理部门 | 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4:14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4:14 | 类别 | A类 |
案由 |
关于规范城区公交运营和服务的建议
案由: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主要工具,事关千家万户社会福利,是民生实事重要内容之一,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具备通公交条件的镇、村实现了通公交,重点旅游景区开通了旅游专线。公交车在方便群众出行、助力生态旅游发展、推进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县公交车运营由于起步较晚、私营制约、缺乏有效监督、存在服务不佳、不文明礼貌等一些现象。 建议: 1.规范企业运营。进一步厘清股权,明确国有资本参股方式,进行公司化改革,促进公交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出行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要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公交车规范运营有关要求按时按点上下客,严禁随时随地上下客和随意拉客行为,在优先考虑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基础上平衡兼顾驾驶员个人利益,既有运营趟次及运营时间要求,又有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等岗位职责要求,既讲效率又讲职业道德,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3.加强培训教育。公交管理部门要定期和分批组织驾驶员队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章程,制定岗位职责和道德规范,提升公交车驾驶员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的岗位素质。 4.强化社会监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运用监控设施设备,积极查处不文明驾驶、不规范运营行为,让公交车运营置于全民的“阳光监督”之下 |
||||||
回复 |
类别:A
宁交函〔2024〕61号 签发人:方 敏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复函
杨继斌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城区公交运营和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积极争取,我县公交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县未来发展带来极大便利,惠及民生。对于您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交驾驶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我们也非常关心,同时密切关注着相关信息。 您建议交通、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公交行业文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县公交公司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对提案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大力整治,并且在驾驶员教育培训中对驾驶员的从业素质,及专业水平进行再教育再提升。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