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43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143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方敏 签发日期 2024-12-30 15:12 发布日期 2024-12-30 15:12 类别 B类
案由

关于协调镇安县改造硬化月河镇菩萨店村境内2.5公里村道的建议

 

案由: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县交通运输局对沙(坪)金(川)公路实施了提升改造工程,公路沿线群众,特别是金川镇的老百姓感激不尽。由于沙金路改造提升工程绝大部分是在原路基上实施,且道路整体较长,施工与交通出行需要兼顾,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全线道路改造提升并投入正常使用。由于沙金路是目前连接金川镇与县城的主干道路,日常交通较为繁忙。在沙金路提升改造施工期间,虽然施工单位采取了定时开放交通等便民措施,但施工仍对金川镇到沙坪的交通通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大幅下降,群众普遍反映出行不便。为方便金川镇群众的对外通行,经调研,在沙金公路施工期间,可采取从兴隆村楼房沟翻庙垭子到小竹山沟口过黄金过水桥经碾子沟口、牛王庙垭子、镇安县菩萨店村杨柳树湾、鼎益丰矿业厂部路口到旬(旬阳坝)月(原月河乡政府)公路到达月河坪,至此,既可经月太路口、旬阳坝翻平河梁到县城,也可经古磉礅、胭脂坝翻石沟梁到县城。其中黄金过水桥经牛王庙垭子到旬(旬阳坝)月(镇安县原月河乡政府)10.5公里公路中月河镇菩萨店村境内牛王庙垭子至鼎丰矿业厂部门口2.5公里段尚未改造硬化,影响了该路段的通行能力。                                                  建议:请求县政府协调镇安县政府尽快对月河镇菩萨店村境内2.5公里村级路进行改造硬化,既方便本村群众出行,又可方便金川镇群众在沙金路改造工程实施期间的出行。

回复
类别:B


  宁交函〔2024〕167号                  签发人:方  敏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复函

向文昌委员:
  您提出关于协调镇安县改造硬化月河镇菩萨店村境内2.5公里村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我县积极争取下,我县道路建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县未来发展带来极大便利,惠及民生。您所提出的关于改造硬化月河镇菩萨店村境内2.5公里村级路的提议,我们已经收到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在此,我们对您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您提议的改造硬化月河镇菩萨店村境内村级路的项目,我们认识到这对于改善当地交通条件、方便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该段道路并不属于我县直接辖区范围,我们需要与镇安县政府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共同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我们坚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一定能够顺利推进,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