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1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51号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5:45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5:45 | 类别 | ||
案由 |
关于回迁城北社区办公地点的建议
2021年底为配合县城棚户区改造民生项目,原城北社区阵地场所被县棚改征收拆迁办置换拆迁将社区临时过渡安置到幸福安置小区门口城投公司修建的建材市场内,原先拆迁约定过渡期为两年整,现棚户区改造进度十分缓慢,根据拆迁约定现已逾期,社区阵地回迁遥遥无期。期间近四公里的路程路途与辖区居民相距甚远,社区为民服务和居民来社区办事极为不便,特别是到了秋冬季天气寒冷,诸多老人更是不便来社区申办各类惠民事项。社区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组织党员学习,社区服务居民十分不利。同时为推动城市社区“五同”工作机制,强化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带来诸多不便。 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棚改步伐,早日建成城北社区阵地场所,回归到往日便民正常轨道,恢复正常服务居民秩序。
代表姓名:熊顺莲 代表姓名:李碧发 联系地址:城关镇城北社区 联系地址:城关镇城北社区 联系电话:18691506765 联系电话:13700251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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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类别:A
宁发投函〔2024〕26号 签发人:涂新隆
关于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1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熊顺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回迁城北社区办公地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底为配合县城棚户区改造民生项目,原城北社区办公场所被县棚改征收拆迁办置换拆迁,将社区临时过渡安置到幸福安置小区商业中心内。经与香城宁境开发商协商,拟定2024年6月底对还建用房进行装修,7月底回迁城北社区办公地点。 下一步我司将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成预期目的。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