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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69 | 办理部门 | 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7:41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7:41 | 类别 | |
案由 |
关于硬化麻庄村安置点到二组汤家院子路面的建议
麻庄村安置点到二组汤家院子有沙石路300米是村民人十年前用人工开挖的新路,至今未得到硬化,整组二十余户六十余人进出不是灰就是泥,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好田好地不能充分利用,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要求,群众的强烈期盼,请求及早有解决给予硬化,为进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使该组好田好地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最大受益,特此请求解决麻庄安置点到汤家院子的通组道路硬化请予支持。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该段道路未硬化的情况。
代表姓名:李家成 联系地址:麻庄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1362925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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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类别:B
宁交函〔2024〕176号 签发人:方 敏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李家成代表: 您提出关于硬化麻庄村安置点到二组汤家院子路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市政策支持及当地政府的努力下,我局通过积极向上申请,争取了一些扶贫通组路项目,改变了部分群众出行难的状况,方便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您建议中提到的麻庄村安置点到二组汤家院子沿线居民有二十余户六十余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作为行业部门,两个方面均未达到申报项目的条件:一是若按照通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申报必须是常年居住30户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二是若按照景区或产业园区道路项目申报必须是经上级政府部门认定并颁发有证书的景区及产业园区,才能向国家争取景区或产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项目。综上所述,麻庄村安置点到二组汤家院子路面硬化工程无法向国家争取到项目资金支持。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只能分期分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或者协商相关部门从不同领域多方申报,积极争取有关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力争列入“十五五”建设计划,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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