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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69 | 办理部门 | 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8:03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8:03 | 类别 | B类 |
案由 |
关于元潭村坪沟组道路修建及硬化的建议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是促进乡村振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工作。广货街镇元潭村坪沟组4.6公里道路,一遇暴雨群众出行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建议:县交通运输局制定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对广货街镇元潭村坪沟组道路修建及硬化,从根本上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实际需求,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代表姓名:黄波 联系地址:广货街镇黄波菌业 联系电话:1592930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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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类别:B
宁交函〔2024〕196号 签发人:方 敏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黄 波代表: 您提出关于元潭村坪沟组道路修建及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您建议中提到的元潭村坪沟组道路为广货街镇坪沟口-坪沟村道,路段编码C048610923,路线全长6.066公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通组路的修建硬化上级补助标准为15%~20%,需要地方政府自筹资金80%。 目前该项目已纳入“十四五”规划需求库,但由于我县其他重点项目即将开工建设,资金较为紧张,我局正积极向上级申报,力争坪沟口-坪沟项目纳入“十五五”规划库。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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