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1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61 | 办理部门 | 交通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4-12-30 18:08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18:08 | 类别 | B类 |
案由 |
关于硬化斜峪河村柏杨沟通组产业路的建议
为方便柏杨沟50户150人的生产运输及农业产业发展,原路为泥土路,于2022年5月(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到张家山产业路机遇)进行了平整拓宽未硬化,一遇雨天,道路就泥泞不堪难以通行,严重制约了我村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年年都要投入资金人力进行维护,为了彻底解决根本问题,保障通行顺畅,建成后可连接华狮路、麻庄村、渔湾村等多个村全线贯通。 建议:相关单位将此通组道路进行硬化。
代表姓名:康青山 联系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斜峪河村 联系电话:13891587546 |
||||||
回复 |
类别:B
宁交函〔2024〕135号 签发人:方 敏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康青山代表: 您提出关于硬化斜峪河村柏杨沟通组产业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经调查了解到,您建议中提到的斜峪河村柏杨沟通组产业路起于白杨沟口,止于张友才老房子,全长2.76公里,地点位于城关镇斜峪河村四组。就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来看,我局作为行业部门,两个方面均未达到申报项目的条件:一是申报通组路必须是交通部里显示的是该自然村不通硬化路,斜峪河村四组自然村在卫星定位显示的位置500米范围内有硬化路,按照交通部要求,自然村位置500米范围内有硬化路不能申报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二是申报产业路必须是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有证书的产业园区,才能向国家争取产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项目。综上所述,该公路无法向国家争取到项目资金支持;加之,宁陕地域面积广,山大沟深,我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力争列入“十五五”建设计划,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