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 ||||||
编号 | 16号加大《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落实力度 | 办理部门 | 县委宣传部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签发日期 | 2024-12-31 10:02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0:02 | 类别 | ||
案由 |
关于加大《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强县、林业兴县”战略,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三宜”县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市政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强力推进“三拆三建三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服务功能有效增强、城市品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高。但是,受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文明素养水平等因素影响,城区车辆乱停、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杂物乱堆的问题禁而不绝,部分群众宠物散养、宠物随地大小便随处可见,特别是在人字桥柱墩上表现最为突出,早晚都是尿迹斑斑,与我县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称号格格不入。 建议: 1.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视频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群众文明意识,提升条例知晓率,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利用户外广告大屏或电视台、网站对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对不文明行为曝光,形成曝光一个、教育一群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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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号 提案的复函
康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落实力度的建议,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已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该提案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前瞻性,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迅速发文,组织各镇各部门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常态化抓好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的学习教育,有效提升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同时,我们还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覆盖、常态化宣传,促进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引导干部群众学《条例》、除陋习、强素质、树新风。结合部门职能,对照《条例》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抓好《条例》施行,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 组织集中学习。督促各镇各部门通过集中学习、知识测试等活动,积极组织一万余名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条例》全文,牢记《条例》文明规范。 (二)营造宣传氛围。指导各镇各部门充分运用公众号、融媒号等新媒体平台,发稿共计40余篇,宣传《条例》内容和亮点,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文明创建。各镇各部门围绕开展的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县委文明办实地督导反馈问题,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融入创建全过程,通过图文宣传报道反映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举措,促进创建水平提质增效。 (四)强化社会宣传。县委文明办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阵地,结合党员学习、文明实践、入户走访、志愿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等“六进”活动30余场次,做到老少皆知、深入人心。 (五)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督促各镇各部门认真对照《条例》,结合行业职责,精准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狠抓工作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重点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持续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形式,持续加大宣传,抓好正反面典型,对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反面典型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人教育身边的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好《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党员、干部为抓手,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吴亚楠 联系电话:13700253382
中共宁陕县委宣传部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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