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05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田伟 | 签发日期 | 2024-07-01 09:05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5:26 | 类别 | B |
案由 |
关于打造金川镇红色文化旧址提升 康养旅游文化品牌的建议
金川镇有两处红色文化遗址(姜家祠堂、小川乡农协会旧址)年久失修,红色因素体现不明显,对周边住户也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无资金修缮和维护,对于文物的保护是具有消极影响,提升改造红色文化旧址对于现阶段打造全域旅游是具有促进意义。 建议:由相关部门认真到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安排资金对两处红色文化旧址进行改造提升、修建农耕用具展览馆,打造金川红色旅游亮点,增添文化底蕴。
代表姓名:万路 联系地址:金川镇 联系电话:18809155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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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万 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金川镇红色文化旧址提升康养文化品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0月陕西省文物局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目》,位于金川镇的小川乡农协会旧址、黄金乡农协会被确定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其中小川乡农协会旧址(何家院子何氏民居)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权人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产权属于国家的,由使用权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使用权人为非文博单位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权人签订保护协议。产权属于集体或者个人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所有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非国有产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维修经费资助。产权不明,且暂无管理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并与其签订保护协议。” 今年3月份,我局组织人员对小川乡农协会旧址和黄金乡农协会旧址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发现2处革命文物年久失修、现状堪忧,尤其是黄金乡农协会旧址存在倒塌的安全隐患,亟需抢险加固。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较多,部分省级文物保护也存在类似状况。我局多次与省、市文物局联系汇报,积极争取修缮保护的建设资金,目前仅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案通过审批立项,但资金尚未下达。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年8月份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时,重点对金川镇的2处革命文物进行复查、评估,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方案,继续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力争上级早日下达维修资金。同时,我们将在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宁陕县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将金川镇的2处革命文物纳入全县红色旅游线路,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增添红色文化内涵。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