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8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78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田伟 | 签发日期 | 2024-06-19 15:36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5:38 | 类别 | B |
案由 |
关于修缮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的建议
猴子坪乡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位于宁陕县广货街镇北沟村猴子坪组,属重点文物保护旧址。此旧址是鄂豫陕特委和红七十四师于1935年12月至1936年12月办公和休整之地,中共鄂豫陕特委书记郑位三,红七十四师师长陈先瑞和参谋长方升普、政治部主任曾焜等领导人,都多次在此居住、开会、休整、隐蔽,抗捐军在相邻地域开展武装斗争,猴子坪苏维埃政府为革命活动提供很多便利,属重点文物保护旧址。目前猴子坪苏维埃政府房屋由于修建历史悠久,已成为危房,急需修缮保护,确保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得到全面保护。 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争取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修缮保护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
代表姓名:张永超 联系地址:广货街镇 联系电话:1390915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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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8建议的复函
张永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于2022年10月初被市文物局公布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又于2022年10月31日被省文物局公布为陕西省革命文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重建,需要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邀请具有文物资质的单位设计,由于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属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经费以及抢险加固经费必须由县级政府承担。今年我局将会同老促会共同继续争取革命老区经费和县财政文物经费,对猴子坪苏维埃政府办公旧址进行抢险加固设计和维修。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物工作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