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69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田伟 | 签发日期 | 2024-06-19 16:29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6:31 | 类别 | B |
案由 |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案由:宁陕县民风纯朴,文化底蕴深厚。这里有动听的曲子、精湛的技艺、古老的历史遗存,有祖辈留下的传统民俗文化和民间表演艺术。现有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1项,列入市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4项,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8项。这些项目凝聚着宁陕人民的智慧,寄托了劳动人民的情感追求,体现了宁陕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的文化创造,是重要的文化瑰宝。 近年来,我县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县文化馆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形成了挖掘资源、保护名录、有效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非遗”的传承保护打下了基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县“非遗”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传承人接力不足。我县目前有省市县“非遗”传承人11个,平均年龄57岁,部分传承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开展项目传承工作,传承工作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二是保护经费短缺。我县虽然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上级拨付专项工作经费较少,保护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工作进展。三是专业人员匮乏。“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由文化馆工作人员兼任,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非遗”传承保护,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非遗”保护工作,让“非遗”文化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建议县财政、人社部门按上级要求拨付专项保护经费,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3.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培养年轻的“非遗”传承人,为“非遗”传承注入新鲜血液。 4.加大“非遗”工坊建设力度,推进文旅融合,打造宁陕“非遗”品牌,提升地域特色文化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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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复函
刘应红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陕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造就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挖掘,保护传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我县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项,其中,省级1项(宁陕城隍庙会),市级4项(老城竹马、宁陕曲子、神仙豆腐制作技艺、宁陕根雕制作技艺),县级3项(江口清真点心制作技艺、魏氏中医药蒸熨疗法、宁陕面塑制作技艺)。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人,其中,省级1人为《宁陕城隍庙会》传承人张家明;市级3人为《宁陕城隍庙会》传承人陈盛宁,《宁陕曲子》传承人李仕平、章丽华;县级8人为《老城竹马》传承人汪隆陆、周锦卫,《宁陕曲子》传承人张凤琴、朱甜甜,《神仙豆腐制作技艺》传承人胡世香,《宁陕根雕制作技艺》传承人陈盛宁,《宁陕面塑制作技艺》传承人徐真,《江口清真点心制作技艺》传承人马莉。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采取如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形成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形成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有效开展工作。加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效益。 三是完善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非遗”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出台相关奖励措施,鼓励培养年轻的“非遗”传承人,为“非遗”传承注入新鲜血液;鼓励非遗传承人创立合作社、非遗企业,举办非遗类传统技艺比赛、非遗项目展示展演等评选评比活动。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