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39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139 办理部门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田伟 签发日期 2024-07-23 16:43 发布日期 2024-12-31 16:44 类别 C
案由

关于共同开发秦岭可利用旅游资源的提案

 

案由:秦岭之心,绿都宁陕是安康北大门,西安后花园,全县地域面积大,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六,距离西安最近,生态环境最好旅游资源丰富,适应旅游康养。由于宁东,宁西两大国有林业局都在宁陕境内,其中百姓生活的一部分为宁陕社队所有,其它没有村民居住的大部分,为国有林场所管辖,在旅游发展,招商引资中成为瓶颈,如何让当地自然风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应找出一条可行的解决方案。

宁东,宁西都是在宁陕境内的国有企业,应该也有开发旅游资源的意向,因为下部,是地方百姓生活区域属社队所有,上部为国有林场所有,各自单独开发会有相互制约。因宁东,宁西不属当地管辖,林业企业和当地政府没有有效衔接,旅游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制约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建议:更好的让旅游资源合理开发,鼓励宁东,宁西和当地共同开发当地旅游产业,当下去秦岭东梁的户外,四五月份一天就有几千人,这是让更多人了解宁陕,宣传宁陕有着积极作用。如果林业企业和当地合作开发旅游资源,因为投资开发在宁陕,发展的是宁陕,受益的是百姓。双方找应到一个共同点,达成一个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战略协议。开发大秦岭可利用的有效旅游资源,是一个利民,利县,利企的大好事。宁陕县和宁东,宁西林业局有效衔接,达成战略合作共赢协议,共同开发当地资源。

回复

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39号提案的复函

 

吴世文委员: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旅游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关于共同开发秦岭可利用旅游资源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以建成全国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大力实施景区景点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宣传营销促进、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措施保障“六大工程”,全力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出台《宁陕县支持康养旅游发展三十条措施》《宁陕县加快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陕县加快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悠然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秦岭峡谷乐园4A景区创建,高起点谋划天华山、旬阳坝片区综合旅游开发,实施筒车湾4A景区提升项目,扎实开展景区创建工作,新增A级景区2家。按照“旅游示范村”的标准,对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围绕景区景点、精品民宿、重点村开展系统治理,完成县城至上坝河乡村绿道(一期)、海棠园旅游路拓宽改造,启动悠然山、上坝河景区道路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增设3个旅游志愿服务点,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望梅山居、冰雪山居、朝阳山居、 渔湾逸谷(二期)等23个精品民宿建成投运,海棠花开、冷水山居等精品民宿集群主体完工。持续举办大秦岭山地越野挑战赛、“春来早”旅游季启动仪式、秦岭兰花节、海棠文化节等特色营销活动,“清凉宁陕”旅游季推介活动先后走进西安、安康、 重庆、北京、金坛等城市,特色景区和精品民宿受到当地市民广泛关注,“秦岭之心·绿都宁陕”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您提出的鼓励宁东、宁西和当地共同开发秦岭东梁旅游业,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查询相关政策。因我县全境位于秦岭保护区,项目建设、旅游开发等受到制约。《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为核心保护区;第16条规定:“秦岭范围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秦岭东梁秦岭服务区海拔约为1400米,东梁最高点在2900米以上,处于重点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均为禁止开发区域。下一步,我们将严格遵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足产业基础和“十四五”发展目标,修编《宁陕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宁陕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共同开发利用保护好秦岭这块金字招牌,提升“秦岭之心、绿都宁陕”知名度和美誉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生态旅游产业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