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77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签发日期 | 2024-07-30 10:00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17:44 | 类别 | ||
案由 |
编号:177
关于解决区域性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深化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积极推进了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中省陆续要求下发有关执法权力到乡镇。但面对小散乱污企业管控、违法建筑拆除等等,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对违法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只有联系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处理,这不仅不能遏制违法现象,而且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县级部门只下放执法权力和责任,没有将人员编制下放,导致乡镇执法不具备资格,出现执法不到位现象。 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议县政府统筹考虑,将县级所有部门执法编制和人员整合,设立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核定编制,落实经费,配备设备,为有效解决乡镇执法难的问题。
代表姓名:张永超 联系地址:广货街镇 联系电话:13909157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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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的复函
张永超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解决区域性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域性执法机构的设置,必须要有行业归口,由于县级并没有涵盖各个行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此设置区域性执法队伍无法实行行业归口,建立区域性的行政执法队伍无法实现。 为了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基层现实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省政府也于2023年7月印发了《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 为了落实中、省通知要求,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司法局牵头,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权赋权乡镇行使改革。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联合县委编办先后两次就乡镇能够承接和部门能够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向各镇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前往汉阴县进行了观摩学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宁陕县赋予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草案)和赋权乡镇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请县政府进行审定,待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即组织实施。同时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权赋权乡镇后各镇能够有效承接,我局于4月15日至17日组织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拟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调查笔录制作实务等执法常识培训,为后续行政执法权赋权乡镇实施打下了基础。 今后,我们还将适时对行政执法权赋权乡镇实施的情况组织开展评估,掌握赋权下放后各镇行使行政执法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情况对赋权事项及时作出调整,并将各镇行政行政执法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县政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陕县司法局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