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117 办理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24-07-30 10:00 发布日期 2025-01-02 18:02 类别 B
案由

案由: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结合我县实际,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一部分属于在基层发生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务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相当一部分纠纷未经过基层调解组织处理而直接诉讼至法院,与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要求相差甚远,而基层调解工作作为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形式,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基层发展,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四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五是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存在欠缺。

 

建议: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好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解工作持续发展。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经费,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以案定补奖励标准,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持续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调解工作社会环境。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效力和受理范围,加深社会公众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用的认识,使“有纠纷不用怕,人民调解解疙瘩”成为基层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3.强化队伍建设,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一是要抓好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矛调中心专职调解员。二是要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律师、政法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有法有据。三是按照“五有”(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六落实”(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调解文书)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四是要本着“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现状,巩固和完善村居(社区)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

4.重视人员培训,保证调解工作质量高效。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促进人民调解员素质不断提升,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增强对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力不足问题;基层司法所要加强对日常业务的指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各种统计台账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督促提高卷宗质量,不断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7号建议的复函

 

尹礼君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建议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调动行业调解组织工作积极性。一是定期对各级人民、行业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月对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通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监督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实行委派制,按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化解,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二、关于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建议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认识。一是将《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列入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的一项内容;二是持续组织各司法所干部、镇村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开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三是在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中向调解对象宣讲《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三、关于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建议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是严把人民、行业调解员入口关。各单位在换届、补充推选人民调解员要优先推选有担当、有文化、公道正派、热爱公益事业担任调解员;二是畅通人民、行业调解员出口关,对不认真履行调解职责,违纪违法,不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依法依规清退;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员能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与人民调解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通过“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提升全县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四是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组织备案规定,依法依规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备案,并公示。

四、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建议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一是推行“以案定补”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补助力度。修订了《宁陕县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员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案卷的案件,依照案件调处的难易程度和涉案人数及金额,每案按照100元至1000元不等标准给人民调解员予以补助;大力弘扬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各级调解组织在开展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打造一批人民调解行家里手。

五、关于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存在欠缺建议

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指导、培训。一是组织各司法所到各村调委会或者集中到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调解技巧、人民调解案卷制作为内容,选用村(社区)常见的矛盾纠纷案例和具有典型特点的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二是县司法局每年组织举办2至4期人民调解大讲堂学习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学习;三是制定外出学习培训方案,组织骨干人民调解员到省市开展调解学习培训。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责任。“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也更是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有效途径,宁陕县司法局将始终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夯基础、建机制、强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补齐补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短板,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着力维护和谐稳定。


                                                                                           宁陕县司法局

2024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