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5-001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1 16:07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16:07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2024年度第四、九、十五、十六、十七、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15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22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29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26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32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36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八亩村等有关村组共计3.9484公顷集体农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地类:1.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六组三星坝消防队,面积为0.3910公顷(合5.86亩),地类为耕地;2.位于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三组覃家湾,面积为1.3696公顷(合20.54亩),地类为耕地、林地等;3.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八亩村联合组,面积为0.1272公顷(合1.91亩),地类为耕地;4.位于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原村委会西侧,面积为0.1679公顷(合2.52亩),地类为林地;5.位于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原村委会西侧,面积0.1339公顷(合2.01亩),地类为耕地、林地;6.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城关初中河对岸,面积为1.7588公顷(合26.38亩),地类为耕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地范围内的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1〕1号)执行,结合当地征地实际情况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耕地按13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补偿,八亩村按46920元/亩补偿。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和保险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核对征地范围,如存在未补偿的情况,携带证明资料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或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四、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第四批次、第九批次、第十五批次、第十六批次、第十七批次、第二十四批次)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