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新场镇新场村菜子坪国家税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5-003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25 10:44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10:44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国有产权交易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
为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县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原菜子坪国家税务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回国有土地位于宁陕县新场镇新场村花石组菜子坪,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使用的原菜子坪国家税务所,土地面积为546.44平方米(合0.82亩),具体用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办公、住宅用地。
二、相关事项
(一)采取无偿方式收回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使用的原菜子坪国家税务所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相关工作由宁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原土地使用权人5个工作日内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宁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转让、出租土地和房产;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其他权利。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