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754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9732
  • 宁陕县财政局

    6930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293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059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16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790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118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115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77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5-003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5-02-27 17:35 成文日期: 2025-02-27 17:35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25〕3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一、二十五、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13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20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29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等有关村组共计2.1151公顷集体农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地类:1.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宁陕小学东北侧,面积为0.0739公顷(合1.11亩),地类均为林地;2.位于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新建县医院西侧,面积为1.9286公顷(合28.93亩),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等;3.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幸福安置社区北侧,面积为0.1126公顷(合1.69亩),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地范围内的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宁陕县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4〕7号)执行,结合当地征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耕地按13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补偿。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核对征地范围,如存在未补偿的情况,携带证明资料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或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四、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第十一、二十五、二十七批次)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