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5-0034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27 17:35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17:35 |
发布文号: | 宁政征字〔2025〕3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一、二十五、二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13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20号)、《关于宁陕县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29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等有关村组共计2.1151公顷集体农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地类:1.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宁陕小学东北侧,面积为0.0739公顷(合1.11亩),地类均为林地;2.位于宁陕县城关镇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新建县医院西侧,面积为1.9286公顷(合28.93亩),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等;3.位于宁陕县城关镇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幸福安置社区北侧,面积为0.1126公顷(合1.69亩),地类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地范围内的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及《宁陕县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24〕7号)执行,结合当地征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东河社区(原关一社区)、老城社区(原关二社区)耕地按13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补偿。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核对征地范围,如存在未补偿的情况,携带证明资料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或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四、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六、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