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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肉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4〕48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存栏肉牛50头以上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肉牛养殖主体和养殖户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我县有3处养殖主体符合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申报情况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书面或当面等形式向宁陕县畜牧兽医中心(0915-2292561)反映,我们将按规定处理。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