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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按照《宁陕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宁办字[2021]80号)及《宁陕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宁财办字[2023]226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近日安排部署了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相关文件从以下三个方面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自评内容方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为上级专项资金、县级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要求各镇、各部门如实逐项填写全年完成值、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填报绩效自评表并形成自评报告。
明确自评报送要求。报送自评材料包括专项资金自评表、自评报告,县级预算安排的30万元及以上项目自评表。明确各镇、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
明确自评纪律要求。要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资金使用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措施真实反映,在绩效评价中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要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将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