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完成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根据省市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宁陕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按照省市财政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宁陕县档案史志馆、陕西省宁陕县物资总公司3家单位,由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主要检查2024年度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行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单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与会计信息相关的财务管理情况等,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下一年度。具体包括:
1.检查单位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2.检查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收入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重大政策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3.检查单位的建设项目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成本核算等相关规定。
4.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5.检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6.企业单位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监督及联系方式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上述3家重点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宁陕县财政局财监股 电话:6821059
宁陕县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