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宁陕县沙坪至金川乡镇通三级公路改建 工程(七标段)项目临时用地的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2 14:36 【打印本页】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办理沙金路沙金路改建工程(七标段)临时用地的函》(宁交函〔2025〕199号)及该单位单位委托的陕西永森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我局按照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该标段临时用地于2025年5月27日已经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现予以公示:

一、同意县交通运输局申请的宁陕县沙坪至金川乡镇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七标段)项目的临时用地,位于宁陕县金川镇小川村的土地0.154公顷(其中耕地为0.1245公顷),作为项目材料堆放场用途。用地面积、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坐标为准。

二、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不得擅自土地用途改变。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两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 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