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用地批复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8 17:18

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宁陕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城投.香城宁境)临时加工车间和材料堆场原材料加工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已经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宁自然资字〔2025〕239号)批准,现予以公示:

一、用地地点:宁陕县龙王镇中华村大湾土地。

二、批准面积:11907.54平方米(灌木林地3773平方米,农村道路844.54平方米,公路用地7290平方米)。

三、用途: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施工及运输便道、工棚以及材料堆场。

四、使用期限: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

五、注意事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