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复函 | ||||||
| 编号 | 149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处理状态 | |||
| 签发人 | 蔡邦奎 | 签发日期 | 2025-08-25 09:56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09:56 | 类别 | B |
| 案由 |
关于恢复金川镇派出所业务办理的建议 金川镇派出所撤销后,有诸多不便,群众办事难。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作用不明显,在调处矛盾过程中,参与感低,群众意见较大;同时,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工在即,群众会涉及林地纠纷会愈发突出,在发生矛盾的时候派出所不能第一时间介入,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调处,很有可能使矛盾激化成为更大的矛盾;再者金川镇是拥有133平方公里和3300余常住人口的镇,没有派出所维护治安从根本上影响镇域平安建设的发展,同时与县政府提出的“1+1+N”网格警务机制不符。 建议:县公安局能够从实际出发,恢复派出所,一是提升基层治安防控能力,强化治安管理,及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能够快速到达现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损失,有助于强化管控,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派出所恢复后,群众可以就近办理户籍、身份证等业务,减少奔波。能够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警民关系,可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推动社区共治,发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四是良好的治安环境有助于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效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代表姓名:万 路 代表姓名:朱明勇 联系地址:金川镇 联系地址:金川镇 联系电话:18809155198 联系电话: 13891511333
代表姓名:周春秀 代表姓名:陈兴宗 联系地址:金川镇兴隆村 联系地址:金川镇黄金村 联系电话:13992558807 联系电话:13772221315
代表姓名:盛弟金 代表姓名:李明凤 联系地址:金川镇 联系地址:金川镇小川村 联系电话:15191502965 联系电话: 1511495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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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9号建议的复函 万路代表、朱明勇代表、周春秀代表、陈兴宗代表、盛弟金代表、李明凤代表: 您提出关于恢复金川镇派出所业务办理的建议收悉,感谢金川镇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宁陕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就各位代表关于“恢复金川派出所业务办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和警力紧张的实际情况,县公安局在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将原金川派出所2名警力合并收缩至江口派出所集中办公。同时,我局在金川镇设置了中心警务室,安排1名民警和1名辅警承担金川镇辖区有关警务工作。 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要求江口派出所继续加强金川镇辖区的巡逻防范频次,要求包片民警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走访、便民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与镇综治办、司法所沟通联动和协作配合力度,充分调动村组治安力量的工作积极性,全力维护金川镇治安稳定,力争赢得群众满意。 随着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推进,我局已计划在金川镇设立“重点项目警务室”,在机构改革没有落定之前先以警务室的形式在辖区开展护航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辖区群众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经机构改革落定之后,我局将迅速启动恢复派出所运行相关工作,同时请求金川镇党委为警务室建设先行调剂办公用房,保障警务室开展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公安工作做得更好。 宁陕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梁开军 联系电话:13909157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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