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183 办理部门 宁陕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处理状态
签发人 王晶晶 签发日期 2025-08-25 10:40 发布日期 2025-08-25 10:40 类别 C
案由

关于启动龙王中华至汉滨叶坪段建设

项目的建议

省道210龙王中华至汉滨叶坪段是连接西康高速二通道的重要道路,也是打通我县南部与汉滨区直达通道的重要工程,对于完善全县交通网络,促进区域商贸流通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生态旅游环线具有重要作用,建成后直接惠及3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填补G345与S207省道之间的横向连接空白。经实地勘测,该段道路仅需21.5公里即可完全贯通。

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促龙王中华至汉滨叶坪段项目尽快动工实施。

代表姓名:刘平

联系电话:13700251009

通讯地址:龙王镇中华村


联名代表:吴登平

联系电话:13992561907

通讯地址:龙王镇铁路坝村

回复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刘平代表、吴登平代表:

您提出关于启动龙王中华至汉滨叶坪段建设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交通局沟通了解到,您二位提出的关于启动龙王中华至汉滨叶坪段建设项目是正在谋划的 S210 宁陕火镰砭-宁汉界(河口)段改建工程,该项目在 2022 年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路线起点位于宁陕龙王镇中华村火镰砭,与 S522 相交,经中华村、绿烟村、移民安置点村民聚居区、小兴隆沟、大兴隆沟、大庙沟,终点止于宁陕县与安康汉滨区交界处,路线全长 22.037 公里,设计技术标准三级公路,总投资 29383 万元,建安费 22994 万元,按照现行国家车购税支持地方公路建设政策,可争取上级补助5068 万元,地方政府需自筹资金 24315 万元。项目新增用地约792.7 亩,占用耕地约 24.8 亩,占永久基本农田 1.53 亩,占生态红线 178 亩。

由于该项目自筹资金 24315 万元,就目前我县财政状况,无法筹集到位;而且,占永久基本农田 1.53 亩,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政策,属于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省市县项目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经交通局多次与省厅、市局汇报,并与汉滨区交通局沟通对接,2025 年 5 月,将该项目纳入“十五五”交通运输综合规划储备建设项目,待时机成熟后,第一时间积极申报项目,并组织开工建设。

感谢您二位对龙王镇公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2025 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晶晶        联系电话:138915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