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复函 | ||||||
| 编号 | 214 | 办理部门 | 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 处理状态 | |||
| 签发人 | 郑常涛 | 签发日期 | 2025-08-25 15:43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15:43 | 类别 | A |
| 案由 |
关于调整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涉农整合资金为农业园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分红 范围的建议 脱贫攻坚期间以来,部分农业园区使用涉农整合资金建设了水、电、路、防洪渠,挡墙、河堤等农田水利设施,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农林产业,多年来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林地流转、园区务工、农产品收购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增加了村集体经济和农户的收入,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农业产业本来效益低、周期长,主要是带动农户增收,经营主体并没有多大利润,大部分经营主体都是亏损状态,现在要求这些基础设施也给村集体按比例分红,这样就加大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会导致经营主体经营困难。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将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区分开,基础设施不予分红,让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健康经营,带动我县农业产业稳定发展,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不返贫,为乡村振兴继续发力。 代表姓名:邓庚 联系地址:宁陕县四亩地镇四亩地村 联系电话:1502934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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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复函 邓庚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调整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涉农整合资金为农业园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分红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农业园区建设及扶贫项目资产资金管理,2019年4月,由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宁陕县财政局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宁陕县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宁陕县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农水发〔2019〕44号)文件。2019年5月,宁陕县财政局、宁陕县扶贫局、宁陕县审计局、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的《宁陕县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办字〔2019〕55号)文件。出台这些文件,当时主要考虑支付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同时带动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增收致富,但文件安排上,由于当时条件限制,未就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资产区分管理,统一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到村到农业园区。经调查,我县村集体和企业签订的经营性资产投资分红协议,绝大部分都是以该项目的审计造价为分红收益基数,未准确区分经营类资产和公益类资产,存在将非经营性资产计入企业经营收益分红成本,一定程度造成企业经营负担过大,引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实际经营当中,多数企业、经营主体也反映分红比例过高,分红基数过大,不愿承担非经营性资产分红。 二、完成情况 针对您的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将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区分开,基础设施不予分红,让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健康经营,带动我县农业产业稳定发展,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不返贫,为乡村振兴继续发力。我局就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了指导性文件管理,一是于2025年4月28日制定印发了《中共宁陕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工办字〔2025〕2 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25年5月1日起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再执行《宁陕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宁脱领办发〔2020〕1)号文件中“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一般不低于扶贫资金投入的 6%”的规定,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二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宁陕县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农水发〔2019〕44号)属于暂行文件,也进行了废止,已发文明确废止。三是转发了《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镇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村(社区)干部奖励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挂钩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的通知》(安农发〔2025〕4 号)文件,并组织各镇学习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定义,要求各镇村在扶贫等项目资产管理上,按照文件办理,收取合理的租金。目前各村正在有序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三、工作成效 通过规范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分类,将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类、管理类、公益类;管理类和公益类固定资产如转为以营利为目的,则应划归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类别。同时明确了固定资产计价原则、折旧办法。达到了您所提出的将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区分开,管理类和公益类固定资产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需参与分红,在租赁协议内容直接减去管理类和公益类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收益,也是对我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提升,也促进了企业和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后续我局将持续加强对镇村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指导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真诚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25年6月29日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915-682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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