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复函 | ||||||
| 编号 | 79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 处理状态 | |||
| 签发人 | 王鹏 | 签发日期 | 2025-11-24 17:08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17:08 | 类别 | A |
| 案由 |
关于将当年出生新生儿医保个人缴费纳入优生优育政策支出的建议 我县自新合疗建立以来,当年出生新生儿一直免费享受医疗保险,自2019年医保局成立后,全省实行统一缴费政策,取消了当年出生新生儿免费享受医疗保险这一优惠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便要开始缴费方能享受医保政策,运行五年来群众意见较大矛盾比较突出,主要问题是上半年出生新生儿交全年医保费用意见较小,下半年出生的新生儿不愿缴纳全年医保费,特别是十月后出生的新生儿更是意见较大,从而造成新生儿家庭与镇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干群关系。 建议:我县是优生优育先进县,也是人口出生小县,近几年出生新生儿都在300人左右,建议从今年开始,当年出生新生儿享受免费医疗保险,增加一项优生优育惠民措施,将当年新出生儿童个人部分医疗保险纳入优生优育政策支付,从而完善我县优生优育政策措施,提高全县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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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9号建议的复函 韩斌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当年出生新生儿医保个人缴费纳入优生优育政策支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所提出的“将当年出生新生儿医保个人缴费纳入优生优育政策支出的建议”已收悉,县卫健医保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2025年11月21日,经县政府第二十次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原则同意从 2026年 1月 1 日起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户籍为宁陕的出生 90天内新生儿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由县卫健医保局负责,各镇配合,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据实保障所需资金,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地。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牢记代表托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在为民履职尽责中担当有为,在保障医疗健康、惠利民生事业中稳中求进、务实创新,力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联系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13772971551 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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