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 ||||||
| 编号 | 66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处理状态 | |||
| 签发人 | 钟帆 | 签发日期 | 2025-08-29 09:18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09:18 | 类别 | A |
| 案由 |
关于增设寨沟村路灯的建议 寨沟村全村只有少数路段有太阳能路灯,村民夜晚出行及其不方便,而且夜晚出行有一定会安全隐患 ,2024年“7.17”洪灾导致十八丈沟口和绿宝合作社附近太阳能路灯被水冲毁,全村太阳能路灯严重不足,给村民夜晚出行和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建议:请相关部门在寨沟村210国道和村级道路增设太阳能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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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6号建议的复函 张善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寨沟村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寨沟村全村只有少数路段有太阳能路灯,村民夜晚出行及其不方便,而且夜晚出行有一定会安全隐患,2024年“7.17”洪灾导致十八丈沟口和绿宝合作社附近太阳能路灯被水冲毁,全村太阳能路灯严重不足,给村民夜晚出行和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城关镇迅速联系您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初步形成可用于争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并以《关于申请申报宁陕县寨沟村村内道路亮化工程项目的函》(宁城政函〔2025〕122号)向县交通局、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沟通,咨询项目争取渠道,力争在项目争取中纳入其中。同时,即将启动的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我镇也将积极向上级申报,力争尽快落实项目资金,启动项目建设。目前,我镇正在实施寨沟田园综合体项目,已将重点区域亮化设施纳入建设范围,初步缓解群众亮化需求。另外已经通过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10万元救灾资金对绿宝合作社水毁河堤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将对周边环境进行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力度,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肖潜 联系电话:1370025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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