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关于《宁陕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5 10:19

一、出台背景

我县在脱贫攻坚期出台了《宁陕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政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办字〔2018〕126号)、《宁陕县财政扶持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财办字〔2018〕127号)、《宁陕县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农水发〔2019〕44号)等文件,对村集体经济进行监督管理,但这些文件对农村集体“三资”未进行明确界定,尤其是对农村集体资产未进行分类,脱贫攻坚期形成的大量扶贫资产未进行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区分,我局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走访调研情况,参考群众、市场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宁陕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起草,遵循依法原则,结合实际、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规定集体资产的分类及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资金支付的要求,对于行政许可相关法律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能够直接适用的一般规则,不再重复规定。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农直连”资金结算实施细则(试行)》、《安康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镇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农发〔2025〕4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登记管理、运营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及收支管理、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共计27条。

(一)总则。共4条,规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本办法监督范围。

(二)组织机构。共6条,明确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形式、权利机构和在村级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三)登记管理。共3条。明确了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证、换证要求。

(四)运营管理。共5条,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作了解释;明确了集体资产的分类,分为生产经营类、管理类和公益类。对使用集体资产或资金在项目选择上提供了指导指引,并明确了集体资产进行资产风险评估。

(五)收益分配。共3条,对村集体经济资金对外融资借款、固定资产对外租赁做出了要求,对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

(六)财务及收支管理。共3条,明确了集体资产、集体资金财务管理及公示要求,对经费支出分额度、必须在规定平台操作支出进行了明确。

(七))附则。共3条,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宁陕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搞好服务,加快建设清廉乡村,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5-6822612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025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848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