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 的通知
|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5-117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10-11 09:55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09:55 |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5〕71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要求,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签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调整及事项审批权限上划等情况,删除原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管并实施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并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并实施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三、根据《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安政办函〔2025〕71号)、《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字〔2019〕16号)、《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宁办发〔2025〕3号)要求,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调整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由原县民政局调整为县委统战部;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镇政府”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