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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从 2025 年1月1日起,对具有宁陕县户籍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3 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同时要求:对于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 年1月1 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即:2022 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 年出生的婴幼儿,需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 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需申领 3 次,分别在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提出。
重要提示: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且无法补领。
宁陕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