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5 17:51 【打印本页】

因2020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宁财办字〔2020〕206号)将到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需重新修订印发。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对《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意见必须实名反馈,具体路径为:(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73170938@qq.com邮箱;(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城关镇关铁路30号,邮编711600);(三)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意见可通过公文平台发送至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附件: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15日


宁陕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稳定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10号)精神,要求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范围

除县直学校、幼儿园、教育单位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二、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名单

按照农村学校与县城的距离远近、交通路况差别、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将学校划为五类区域。

(一)一类区学校

1.广货街镇:丰富小学。

(二)二类区学校

1.新场镇:新场小学;

2.广货街镇:沙沟小学、蒿沟教学点;

3.江口回族镇:高桥小学;

4.龙王镇:铁炉小学;

5.太山庙镇:新建小学;

6.金川镇:黄金小学、小川小学。

(三)三类区学校

1.江口镇:江口中学、江口小学、新庄小学、江口回族镇中心幼儿园;

2.龙王镇:太山庙中学、龙王小学;

3.太山庙镇:长坪小学;

4.四亩地镇:蒲河九年制学校、四亩地镇中心幼儿园;

5.城关镇:旬阳坝小学。

(四)四类区学校

1.筒车湾镇:筒车湾小学、筒车湾镇中心幼儿园;

2.皇冠镇:皇冠小学;

3.梅子镇:梅子小学。

(五)五类区学校

1.城关镇:贾营小学、华严小学、城关镇中心幼儿园。

以上除独立幼儿园单列外,其他学校、教学点均含幼儿园或幼儿班。

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一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1000元;二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每人每月800元;三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600元;四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400元;五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每人每月200元。

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审批、拨付程序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县财政预算到校,学校造册报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各校按月随工资统一发放,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五、相关要求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按受援学校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2.生活补助坚持“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凡教师调离享受生活补助区域的学校以及退休后生活补助自然取消。

3.特岗教师、校警及正式工勤人员与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生活补助。

4.病事假(法定、工伤假除外)超过20天及以上的(跨月的累计计算),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

5.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宁财办字〔2020〕206号文件同时废止。